各市水利(水务)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按照国家水资源费改税的工作要求,预计今年12月1日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水资源费改税政策。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其中地表水取水是指纳税人取用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总称,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库、引调水工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等水资源。为提早做好我省水资源费改税的准备工作,确保纳税人能够按时依法纳税,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研究落实水资源费改税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水库和引调水工程用水户取水许可证的审批工作,确保
12月1日前完成全省所有二级取水许可证审批。
二、工作原则
1.凡水库和引调水工程前期水资源论证报告或取水许可批复中明确用水户名称和用水量的,可以直接采用已批复的结论作为本次发证的技术依据,该供用水户无需重新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单位应根据目前实际用水情况,酌情批复二级取水许可证许可水量,许可水量不得超过水库和引调水工程前期批复该用水户的水量;
2.水库和引调水工程前期水资源论证报告或取水许可批复中不含或未明确用水户名称和用水量的,该取水户应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按照要求依法依规申请取水许可。
3.水库和引调水工程前期无水资源论证的,该取水户应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按照要求依法依规申请取水许可。
三、工作安排
1.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于9月6日前完成辖区内水库和引调水工程所有用水户水资源费改税政策通气和清单调查工作,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汇总后上报厅水资源处。
2.9月6日至12月1日期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审批权限组织开展取水许可证审批和发放工作,每月20日,各市应汇总全市工作情况向厅水资源处报送工作进度。用水户应主动与为其供水的水库或引调水工程管理单位联系,申请提供或查阅水库或引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取水许可批复,并向负责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即可)和取水许可申请。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水库和引调水工程用水户取水许可发证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迫、任务重、要求高。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责任,周密部署,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2.强化监督指导。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工作跟踪指导,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采取定期调度和抽查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对于重点难点问题要采取现场督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于发证工作中慢作为和不作为、推诿扯皮、组织不力的,影响水资源费改税工作进度的,将予以约谈和通报。
联系人:梁松雪15840083880
辽宁省水利厅
2024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