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行政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18日          编辑:辽宁省水利厅管理员         来源:行政审批处

各市水利(水务)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部门、厅直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6〕2号)要求,省水利厅决定废止宣布失效21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附件:省水利厅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辽宁省水利厅

  2026年6月18日

附件:省水利厅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