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水利(水务)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部门、厅直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6〕2号)要求,省水利厅决定废止、宣布失效21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附件:省水利厅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辽宁省水利厅
2026年6月18日
各市水利(水务)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部门、厅直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6〕2号)要求,省水利厅决定废止、宣布失效21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附件:省水利厅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辽宁省水利厅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