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水利(水务)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部门、厅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省水利厅对《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辽水安监〔2012〕212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宁省水利厅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水利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爆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备案工作。
第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按照工程实际填写《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报至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五条 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址、工程总投资、工期、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工程批复等情况。
(二)编制依据。包括工程涉及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的相关规定。
(三)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包括项目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及岗位职责。
(四)参建各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技术措施制定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危险源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等。
(五)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情况。包括保险机构、投保金额及费率、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服务条款等内容。
(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特种设备检验报告。
(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包括事故综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八)工程度汛方案、措施。包括经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度汛方案和经监理单位批复的施工单位度汛方案。
(九)其他有关事项。包括可能影响工程建设的高压输电线路、压力管道、交通、通信、航运、矿产等设施设备情况。
第六条 项目法人应当将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将下列资料报送备案机关备案:
(一)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
(二)施工组织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
(三)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四)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 项目法人应当自项目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拆除工程、爆破工程在施工15日前),将备案材料报备案机关备案。
第八条 对于分期分批开工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应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要求,向备案机关分期分批补充备案。
第九条 备案表一式三份,项目法人留存1份,备案机关留存2份,备案表及相关材料作为项目法人和备案机关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资料存档,由备案机关统一进行编号。
第十条 项目法人及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应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一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备案内容的主要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措施发生变化,或发生可能影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设计变更时,项目法人应当对备案表内容进行补充调整,并在变更批准之日起10日内向备案机关补充备案。
第十二条 备案材料完备的,备案机关应在收到备案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备案材料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备案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善备案材料,重新履行备案程序。
第十三条 受委托的备案机关完成备案程序后,将留存的一份备案资料报送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备案机关应当根据安全生产监督计划,按照备案表内容对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安全生产措施方案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水利工程各参建单位未按照备案表内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备案机关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依法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水安监〔2012〕212号)、《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备案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辽水质安〔2012〕407号)和《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备案工作的通知》(辽水质安〔2016〕336号)同时废止。
附件: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备案表(点击下载).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