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资源管理和生态环保产业集团,各市水利(水务)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部门,厅直各单位:
为指导我省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规范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提高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质量,省水利厅制定了《辽宁省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管理。
辽宁省水利厅
2025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
第一条【起草背景】为规范全省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提升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境内大中型水利工程、小型水库工程及小型拦河水闸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除险加固等)施工图审查和监督管理,其他小型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定义】本实施细则所称施工图设计文件是指设计单位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总说明、施工图。
本实施细则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项目法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初步设计文件及其批复,组织对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行为。
第四条【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按照已批准的初步设计、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等进行编制,并落实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二)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并在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中简要说明执行情况。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基本数据应完整可靠,技术参数应科学合理,计算方法应正确可行。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并在总说明或图纸说明中明确。图中高程系应统一。
(六)大型水利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总说明宜单独编制成册,中小型水利工程可设置在施工图前或各专业图纸前。多种建筑物组成的枢纽工程,施工图设计总说明应包括所有建筑物说明内容。
(七)施工图应编制完整的目录。分批提供施工图的,应在最后一批施工图后编制总目录。
(八)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签署齐全。
(九)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房屋建筑、消防等设计的深度和技术要求按照相关行业规定执行。
第五条【对施工图设计总说明要求】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说明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工程等级、地震设防烈度、技术标准、主要工程量、合理使用年限、耐久性相关指标、环境类别等情况。
(二)说明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落实情况。
(三)简要说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执行情况。
(四)主要简述工程水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区气象条件,节点特征水位及流量、主要地质构造及相关指标等。
(五)简述主要结构稳定计算所依据的规范、公式、参数,采用的方法或软件,并明确计算成果。
(六)简述基础处理的方案、结构型式、计算成果。
(七)简述金属结构主要结构型式和计算成果。
(八)简述电气及自动化设计方案和主要计算成果。
(九)简述施工设计参数及施工要求。
(十)简述施工导流、施工围堰、施工降排水、与其它在建或已建建筑物的影响分析等施工临时设施计算成果,推荐采用的施工方法、施工程序、技术关键点。
(十一)简述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注意事项。
(十二)简述影响施工安全的关键点和建议要求。
(十三)简述水土保持设计植物防护范围、植物品种及布置、工程措施等。
第六条【一般规定】项目法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及时组织开展施工图审查。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安全监测等活动,以及实施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为依据。
在满足工程施工进度需要的情况下,项目法人可分批分专业组织施工图审查。
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开工备案时,应重点检查施工图审查完成情况。
第七条【组织形式】项目法人可自行组织专家组开展施工图审查,也可委托具有相应施工图审查能力的专业单位(以下简称“图审机构”)开展审查。图审机构或专家组人员不应与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大型工程(含一级堤防)、新建中型工程(含二级、三级堤防)和新建小型水库工程的项目法人宜委托图审机构开展施工图审查。
第八条【审查费用】施工图审查费用由项目法人承担,可在经济技术咨询费中列支。
第九条【审查人员要求】审查人员专业配置应满足审查需求,具有类似工程勘察设计经验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其中,大型工程审查人员宜为7人以上,中型工程、小型水库工程及小型拦河水闸工程审查人员宜为5人以上。
鼓励项目法人择选具有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参加审查。
第十条【审查责任】图审机构及专家组人员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相应审查责任,不替代设计单位的质量主体责任和项目法人的质量首要责任。
第十一条【审查要点】审查人员应结合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条和《辽宁省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见附件1)以及工程实际进行审查,逐条填写审查记录并签字存档。
第十二条【审查程序】施工图审查程序如下:
(一)项目法人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和进度要求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查进度计划。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单位按供图计划将完成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组织图审机构或专家组进行审查,形成初步审查意见书(模板见附件2)。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应根据初步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应说明原因,并将修改完善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项目法人组织复审。
(四)图审机构或专家组对修改完善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提出审查报告书(模板见附件3),并及时报送项目法人。由图审机构审查的,审查报告应加盖单位公章;由专家组审查的,审查报告应由全体专家签字确认。
(五)施工图审查通过后,由项目法人技术负责人批准,交监理机构核查签发。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及其他行业要求】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发生设计变更的,应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20〕283号)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变更程序及审批手续。变更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重新履行审查程序。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需要满足其他行业施工图审查要求的,按该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一)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利工程及跨市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市和沈抚示范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相应市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利工程及跨县(市、区)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本辖区内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工作。
(三)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相应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施行日期】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已开工水利工程后续施工图审查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解释权限】本实施细则由辽宁省水利厅负责解释。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辽宁省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2.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初步审查意见书(模板)
3.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模板)(点击下载).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