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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积极推进“河长制”前期工作

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31日   来源: 阜新市

  3月10日,阜新市水利局召开全市河长制工作会议,就《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进行全面解读,安排部署全市实施方案编制,启动该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前期工作。

  会议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加强河湖管理,维护河湖健康的有效举措。阜新市现有流域面积5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313条,在册大中小型水库48座,河长制的实施必将有力推进这些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有力推进水资源保护。会议强调,水利部门作为河湖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重要意义,主动作为,积极推进。

  会议要求,一要尽快出台工作方案。市县水利部门要以省里的工作方案作为依据,准确把握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目标、组织体系、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同步开展市、县、乡三级工作方案编制工作,尽快提出市、县、乡分级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明确各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二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与环保等部门沟通协调,逐级逐河提出河长设置方案,搭建工作平台,建立工作机构,落实河长制确定的事项。三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水利部门要切实抓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加大河湖科普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风尚。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县区水利局(农经局)局长、分管河道副局长,市水利局机关相关科室、局直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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