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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宽甸县出台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10日   来源: 宽甸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河长制的《意见》,《宽甸满族自治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在县政府六届60次常务会议通过。《方案》共分七大部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组织体系;部门职责;工作步骤;保障措施。

宽甸县全境有大小河流549条,按照河流对地区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影响程度,针对全县“三江六河”的水系分布特征,拟将全县所有河流划分鸭绿江干流宽甸区域、爱河流域宽甸区域、浑江干流宽甸区域、半拉江流域、蒲石河流域、北股河流域、南股河流域、安平河流域、雅河流域9大流域。确定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及县城东、西滨河等33条河流作为“十三五”期间治理保护重点。其中鸭绿江干流宽甸区段有15条、蒲石河流域有8条、爱河流域宽甸区段有4条、浑江干流宽甸区段有6条。

按照行政区域全“全覆盖”原则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总警长。宽甸县总河长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副总河长由常务副县长、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副县长、分管水利副县长、分管环保副县长担任;总警长由公安局局长担任;乡镇总河长由当地党委书记、乡镇长担任;乡镇河(段)长由分管乡镇领导担任;村级河(段)长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乡镇包村干部担任。

宽甸县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成员单位有县环保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经局、县林业局、县动监局、县交通局、县水产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计生局、县文广电局、县边防大队、县外事办、县旅游委、县监察局。

该方案的出台,标志着全县大小河流将实行河长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河湖库管理保护体制机制、有效恢复河库健康生命;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宽甸提供物资基础和环境、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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