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辽水检查通知﹝2025﹞第17号
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
| 被检查人基本情况 |
名 称 |
大石桥市水利事务中心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12210882MB1769794N |
| 联系人 |
管军 |
联系电话 |
13904074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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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执法人员情况 |
姓名 |
宫治军 |
行政执法证号 |
06000018069 |
| 姓名 |
韩宇舟 |
行政执法证号 |
06000018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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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时间 |
2025年7月29日(9时00分)至2025年7月31日(17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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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地点 |
大石桥市百寨街道办事处张官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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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情况 |
检查项目:大石桥市大旱河腰屯至南楼中学段、金龙小区(供热公司)至前砬山段治理工程 检查内容:1.质量监督履职情况。2.项目法人履职情况。3.参建单位合同履约情况。4.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情况。5.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6.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情况。7.质量普遍性问题排查整治情况。8.水利工程施工安全。9.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和安责险情况。10.建筑垃圾处理情况。11.重点目标防范设施配置。12.燃气管道和消防设施验收情况。 检查方式:1.查勘工程施工现场、检查工程质量。2.查阅档案资料。3.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 存在问题: 一、质量监督履职 未对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土方开挖I-2-1)进行核备。不符合SL631.1第3.3.2条第3款。 二、项目法人履职 项目法人制定的法人验收计划缺少工程项目划分、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施工质量验收、合同工程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内容。不符合《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223-2025)条文说明第3.0.3条规定。 三、参建单位合同履约 1.大旱河腰屯至南楼中学段护岸为混凝土挡墙,设计单位未提出混凝土挡墙基础承载力和挡墙后土方回填压实度指标;混凝土挡墙土方开挖深度约3m,边坡采用1:0.15不合理。不符合《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2.施工单位辽宁恒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浇筑完成的混凝土挡墙未在浇筑现场取样检测混凝土坍落度和含气量。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Ⅱ部分 混凝土工程 SL/T631.2-2025附表C.0.3的规定。 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 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招标人未委派招标人代表进行评标,不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有关要求。 项目法人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不符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六、在建工程安全度汛 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的度汛方案缺乏针对性,缺少汛前、汛中对工程形象进度内容描述;主汛期安排河道混凝土挡墙施工欠合理。不符合水利部《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设〔2024〕16号)第七条规定。 七、质量普遍性问题排查整治 1.项目法人未组织土方开挖重要隐蔽单元工程(I-2-1)联合验收签证;施工单位未提供混凝土垫层10个单元和混凝土挡墙15个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2部分:混凝土工程》(SL/T631.2—2025)第3.2.2条3款;《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 223-2025)第5.1.8条的规定。 2.现场检查发现,桩号Z16+620—Z16+720段,施工单位浇筑完成的混凝土挡墙存在蜂窝、麻面等现象,且未编制处理方案。不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 677 —2014)第11.4.4条;《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2部分:混凝土工程》(SL/T631.2—2025)第4.3.4条规定。 1.对土方开挖深度超过3米的基坑(槽)开挖工程,未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临时用电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发生重大变更未重新履行监理审批。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要求。 2.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的《度汛方案》未明确汛前工程进度及进度保障措施,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导则》(SL/T842-2025)要求。 3.施工现场临边、临水等危险部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护栏及夜间警示红灯。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要求。 4.施工现场对外电线路的架高处理采用钢管架设且未穿绝缘防护套管,不符合《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714-2015)要求。 5.基槽土方开挖放坡坡度不满足设计及稳定性要求,且未采取加固措施,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要求。 九、水利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六项机制建设和安责险检查 未按要求建立完善重大风险危险源专项档案,不符合《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工作实施指南(2024版)》要求。 十、城市建筑垃圾清理工作 1.未办理工程建筑垃圾临时储存场所相关手续。不符合《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办建设函〔2024〕896号)要求。 十一、重点目标常态化防范设施配置情况检查 无 十二、燃气管道和消防设施验收情况现场复核 无 被检查人: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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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告知 |
☐通过行政检查 ☐限期整改 ☐未通过行政检查 ☐问题线索移交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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