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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5日   来源: 厅建管处

  编号:辽水检查记录2025029

  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

被检查人基本情况

名称

盘锦大洼区水利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12211121MB16379001

联系人

王立刚

联系电话

13998773999

行政执法人员情况

姓名

郭振峰

行政执法证号

06000018006

姓名

张兆希

行政执法证号

06000018013

检查时间

2025年811日(14时00分)至2025年813日(17时00分)

检查地点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红海滩大街9号、施工现场

检查情况

检查工程名称:三角洲水库护坡维修加固工程

检查内容:1.项目法人履职情况。2.参建单位合同履约情况。3.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情况。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5.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情况。6.质量普遍性问题排查整治情况。7.水利工程施工安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和安责险情况。8.建筑垃圾处理情况。9.重点目标防范设施配置。10.燃气管道和消防设施验收情况。

检查方式:1.查勘工程施工现场、检查工程质量。2.查阅档案资料。3.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

检查结果:三角洲水库护坡维修加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1)护坡护脚加固共4段,全长4.43公里。护坡维修共29段,全长1.60公里。(2)对大坝背水坡全线进行治理,治理总长13.71公里。(3)对坝顶路面进行修复,总长7.53公里。批复总投资1.10亿元。工程于2024年5月10日开工,本次检查时已完工。

本次检查中,发现如下问题:

一、项目法人

1.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中铁十一局的类似业绩进行打分。

2.项目法人未与参建单位签订安全度汛目标责任书。

3.截至检查时,设计变更2份,未按规定履行设计变更程序。

4.项目法人未对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检查。对实体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未记录整改落实情况。

5.项目法人未按规定将《安全生产措施方案》、重大危险源和拆除施工专项方案向上级水行政部门备案。

6.项目法人对安全措施费使用履职不到位,未督促监理按期审核费用使用是否合规开展检查,并未形成管理台账。

7.项目法人未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未形成管理台账;危险源辨识评价报告无论证评价结果,未形成重大危险源清单和工程整体危险源辨识清单。

二、监理单位

1.辽宁德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董玉岩"同时在连山区高桥东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等多个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合同签订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

2.监理机构缺少金属结构专业监理人员。

3.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编制不完善。监理规划未按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进行编制,针对性不强。监理实施细则缺少地质、屋面和地面建筑、压力钢管安装、计量支付、施工围堰、工程设备进场核验及验收等内容。

4.未进行全面旁站监理工作。查2024年7月监理日志及旁站监理值班记录,7月2、5、8、13、23、24日共6天混凝土浇筑未旁站。未对土方回填碾压、背水坡预制混凝土集水槽吊装、轴流泵压力钢管安装、启闭机安装试运行调试、水泵安装等工序进行旁站。

5.监理日志记录不全面。监理人员康建在休假期间填写旁站监理值班记录(2024年8月20日)。监理人员康建在多处同一时间进行混凝土浇筑旁站监理工作。

6.监理组织机构文件中,未明确安全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未落实监理部内部三级人员安全责任。

7.监理未履行职责,未对施工单位的“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专业人员开展检查,并形成管理台账。

8.监理未组织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未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论证审查,未督促施工单位开展一般危险源论证评价,形成重大危险源清单、备案。

三、施工单位

1.工程关键环节质量控制不到位。工程建设使用石笼网网丝为锌-10%铝混合稀土合金,施工自检、监理平行检及业主抽检均未进行铝含量检测。

2.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临时用电、围堰、基坑降排水、拆除工程、高空作业、吊装工程等)未履行论证审查程序;围堰、临时用电、拆除等施工方案未备案。

3.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空间四色图和重大危险源告知牌;现场未设置消防安全设施与设备,以及安全警示标识不到位;闸室、泵房、变电所电器柜、配电盘现已运行,均无安全警示告知标识牌。

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内部三级责任未落实,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名单无考核人、被考核人和奖惩人签字认领表。

5.六项机制落的不实,重大风险危险源辩识不够全面精准。危险源辨识评价不规范,施工现场仅存一处危险源清单告知牌,仅提供危险源清单7项,无一般危险源安全评价论证资料,未形成重大危险源清单。

四、质量检测单位

监理平行检测个别试验记录与检测报告试验日期及主检人员不符。

五、工程实体质量

混凝土外观存在蜂窝、麻面、裂缝,混凝土浇筑振捣(含路缘石与坝肩交接处)及养生不到位;局部石笼石料粒径偏小、填筑不饱满、绑扎不规范、砌筑不平整;路缘石有破损吊角、断裂等问题未及时更换。

被检查人(项目法人)年月日

(设计单位)年月日

(监理单位)年月日

(施工单位)年月日

(监理平行检测单位)年月日

行政执法人员:年月日

行政执法人员:年月日

结果告知

通过行政检查

☐限期整改

未通过行政检查

问题线索移交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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