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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2日   来源: 厅建管处

  编号:辽水检查记录2025031

  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

被检查人基本情况

名称

绥中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12211421MB1787271C

联系人

李崇

联系电话

15142808877

行政执法人员情况

姓名

郭振峰

行政执法证号

06000018006

姓名

张兆希

行政执法证号

06000018013

检查时间

2025年818日(13时00分)至2025年820日(17时00分)

检查地点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和平街东段9号、施工现场

检查情况

检查工程名称:绥中县狗河(加碑岩乡上小岭村至猴山水库上游段)治理工程(一标段)

检查内容:1.项目法人履职情况。2.参建单位合同履约情况。3.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情况。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5.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情况。6.质量普遍性问题排查整治情况。7.水利工程施工安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和安责险情况。8.建筑垃圾处理情况。9.重点目标防范设施配置。10.燃气管道和消防设施验收情况。

检查方式:1.查勘工程施工现场、检查工程质量。2.查阅档案资料。3.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

检查结果:绥中县狗河(加碑岩乡上小岭村至猴山水库上游段)治理工程(一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平整疏浚2.86公里,新建墙式护岸及坡式护岸9.23公里。工程于2025年4月10日开工,截至本次检查时,河道平整疏浚全部完成,护岸工程累计完成石方30837立方米。

本次检查中,发现如下问题:

一、项目法人

1.未定期检查监理单位职责履行情况。

2.项目法人对实体质量进行了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记录整改落实情况。但未对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检查。

3.未填报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信息管理系统。

4.未履行法人职责,未签订内部三级管理安全责任书。

5.未组织编制《安全生产施工措施方案》,未按规定备案。

6.未督促监理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安措费开展检查与审核,也未组织编制安措费使用计划。

7.监理项目未实施暗标。

8.施工项目,同一专家对同一投标单位不同标段的施工组织设计打分有差异且影响中标结果。

9.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

二、监理单位

1.总监理工程师履行签发审批职责不规范: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未提施工中碾压试验等要求,施工组织设计中缺少强条内容及采取的措施。碾压试验报告未批复情况下开展此部分内容施工。

2.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不规范(涉及所有验收资料,质量要求、检查记录填写不规范,缺少备查资料)

3.监理单位资质有效期为2025年6月30日,现已过期。

4.配备的监理人员不能满足监理工作要求。该项目施工期为2025.4.10~2025.12.31,该项目监理人员蒋春宇同时期为朝阳龙城区下三家河治理工程(施工期2025.3.31~2026.5.31)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人。

5.石笼墙后回填碾压工序未旁站。

6.未开展“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检查,未形成管理台账。

7.《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中缺临时用电、导截流、降排水专项监理细则。

8.未对隐患排查治理形成闭环管理,未对隐患治理开展检查验收,尤其未对临时用电使用开展检查验收。

三、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资质有效期为2025年4月19日,现已过期。

2.施工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公司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3.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总目标和年度计划,以及安全生产任务分解,未签订内部三级安全生产责任书

4.未制定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安措费使用计划审核表中无编号;使用台账中的潜水泵、装载机、运输车措施费不能列入安措费科目,台账无管理人、负责人签章。

5.未编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未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台账。

6.未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治理台账无整改影像资料和被检查人整改记录等验收资料。

7.办公生活区从农电接入220v配电盘布线不合规,无漏电保护、无接零,室内用电不规范,存在私拉烂扯问题。

8.六项机制落的不实,危险源辩识不够全面精准,未及时开展应急演练,隐患排查和分级管控不到位。

四、工程实体质量

局部石笼石料粒径偏小、填筑不饱满、绑扎不规范、隔片不规范、砌筑不平整。

被检查人(项目法人)年月日

(设计单位)年月日

(监理单位)年月日

(施工单位)年月日

行政执法人员:年月日

行政执法人员:年月日

结果告知

通过行政检查

☐限期整改

未通过行政检查

问题线索移交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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