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辽水检查记录﹝2025﹞第021号
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
| 被检查人基本情况 |
名称 |
朝阳市龙城区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12211303MB1Q90443L |
| 联系人 |
黄猛 |
联系电话 |
15904213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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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执法人员情况 |
姓名 |
郭振峰 |
行政执法证号 |
06000018006 |
| 姓名 |
张兆希 |
行政执法证号 |
06000018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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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时间 |
2025年8月6日(15时00分)至2025年8月8日(17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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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地点 |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黄河路五段1-6号、施工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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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情况 |
检查工程名称:下三家河(龙城区段)治理工程 检查内容:1.项目法人履职情况。2.参建单位合同履约情况。3.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情况。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5.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情况。6.质量普遍性问题排查整治情况。7.水利工程施工安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和安责险情况。8.建筑垃圾处理情况。9.重点目标防范设施配置。10.燃气管道和消防设施验收情况。 检查方式:1.查勘工程施工现场、检查工程质量。2.查阅档案资料。3.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 检查结果:下三家河(龙城区段)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护岸工程总长度26.52公里,其中石笼护岸26.13公里、浆砌石护岸0.39公里,批复总投资4876.71万元。工程于2025年3月31日开工,截至本次检查时,已完成石笼护岸10.45公里。 本次检查中,发现如下问题: 一、项目法人 1.项目法人未对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检查频次偏少,护坡石笼已施工完成76个单元,正在施工6个单元,但现场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只有1次。 2.项目法人未正式印发成立度汛组织机构的文件,仅在度汛方案中表述。 3.合同签订不规范。 二、设计单位 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设计中未设置反滤层和隔片,均缺少石笼网设计相关依据。 三、监理单位 1.监理人员张中华在休假期间填写监理日志(2025年6月15、16、19日),张国军在休假期间填写旁站监理值班记录(2025年7月16日)。 2.未进行全面旁站监理工作。查监理日志及旁站监理值班记录,2025年5月,监理日志护坡土方填筑共施工25天,监理旁站值班记录只有旁站5天。 四、施工单位 1.该工程总进度计划中石笼护岸施工(含土方开挖、回填)工期为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石笼护岸部分共划分4个分部工程,1216个单元工程。截至检查时,已施工完成并验收111个单元工程,正在施工8个单元工程。施工工期滞后,未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报审。 2.单元工程质量验收不规范,工程关键环节质量控制不到位。质量检验表及质量验收表中质量要求栏未明确具体要求,检查记录填写不规范,缺少备查资料,土料填筑单元工程中涉及两种回填碾压工艺质量检验填写情况不清楚;工程建设使用石笼网网丝为热镀锌(锌-5%铝混合稀土合金)铁线,施工自检、监理平行检及业主抽检均未进行铝含量检测。 3.施工单位提供的安全措施费未履行审批程序,未编制费用使用计划。 4.施工单位编制的临时用电专项方案实操性较差,方案中采用低压动力380V供电,实际施工采用移动发电机供电。未履行专项方案论证审批程序。 5.危险源辨识评价未履行评价流程,重大危险源管控责任区分不清,未按三级管控落实主体责任。 五、工程实体质量 局部石笼石料粒径偏小、填筑不饱满、绑扎不规范、砌筑不平整。 被检查人:(项目法人)年月日 (设计单位)年月日 (监理单位)年月日 (施工单位)年月日 行政执法人员:年月日 行政执法人员: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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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告知 |
☐通过行政检查 ☐限期整改 ☐未通过行政检查 ☐问题线索移交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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