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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9日   来源: 厅建管处

  编号:辽水检查通知2025032号

  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

被检查人基本情况

名称

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12210522MB1621052W

联系人

申业辉

联系电话

18642405777

行政执法人员情况

姓名

尚海涛

行政执法证号

06000018026

姓名

刘瀚泽

行政执法证号

06000018009

检查时间

2025年8月25日(12时00分)至2025年8月27日(12时00分)

检查地点

辽宁省本溪市桓仁县华来镇

检查情况

检查事项:桓仁县铧尖子水库新建灌区与节水改造工程

检查内容:1.项目法人履职情况。2.参建单位合同履约情况。3.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情况。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5.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情况。6.质量普遍性问题排查整治情况。7.水利工程施工安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和安责险情况。8.建筑垃圾处理情况。9.重点目标防范设施配置。10.燃气管道和消防设施验收情况。

检查方式:1.查勘工程施工现场、检查工程质量。2.查阅档案资料。3.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

存在问题:

一、质量监督履职检查

1.质量监督机构以“桓仁县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站”名义与项目法人签订的质量监督书,该机构为桓仁县水务移民服务中心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签订不规范。

二、项目法人履职专项检查

1.项目法人未明确技术负责人和财务人员,项目法人组织机构不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2.本工程项目划分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和《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9-2012-2013),未按照《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703-2015)划分,且缺少清淤及自动化部分项目划分,项目法人项目划分依据错误且划分不全面。

3.工程(约52公里)新建混凝土渠道未进行单元工程验收、但项目法人已支付工程款并交付使用,项目法人验收组织不及时并将未经验收工程交付使用。

三、参建单位合同履约专项检查

1.设计单位未能及时提供施工图,现场存在等图停工现象。

2.截至2025年8月26日,本工程1417个单元工程仅验收528个,889个单元工程未见施工单位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3.施工单位自检缺少质量检测单位的取样记录。

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检查

1.初步设计、监理、工程总承包EPC(包括工程施工、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未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初步设计、监理、工程总承包EPC(包括工程施工、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资格合格条件清晰、明确,否决性条件未集中单列。

3.工程总承包EPC未提交履约保证金。

4.本工程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初步设计招标资质条件为水利行业丙级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丙级并且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项目法人了设定过低的资格条件。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二级建造师即可满足项目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项目法人设定了过高的资格条件。

5.初步设计、监理中标人未提交委托代理人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1.施工单位未订立劳动合同、未实行实名制管理。

2.施工单位未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3.施工单位未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4.项目法人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六、在建工程安全度汛

2024年12月主体工程完工,本年度不涉及。

七.质量普遍性问题排查整治

1.4号拦河坝前右侧取水闸螺杆启闭机4个底角螺栓均未固定,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施工。

2.监理单位预制混凝土细则内容不完整。

3.6号拦河坝冲沙闸外观(二期)混凝土存在错台、混凝土工程对拉螺杆孔眼处理不符合《水闸施工规范》(SL27-20147.4.46要求。

4.6号拦河坝冲沙闸左岸格宾石笼填充石料粒径、强度不满足要求,砌石质量差。

八、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问题

1.杭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桓仁县铧尖子水库新建灌区与节水改造项目4#、6#、7#、9#、14#及釜山拦河坝施工图》未说明拦河坝冲砂闸启闭机电机外壳、金属底座和低压用电工程应采取可靠接地的措施,4#、6#拦河坝冲砂闸、取水闸启闭机电气设备外壳、电缆预埋管、电气设备基础槽钢及低压用电工程均亦未连接可靠接地设施,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接地设计规范》(SL587—2012)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26号令)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考虑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水利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六项机制建设和安责险检查

无。

十、城市建筑垃圾清理工作

无。

十一、重点目标常态化防范设施配置情况检查

无。

被检查人:(参建单位全部签字)年月日

行政执法人员:(签字)年月日

行政执法人员:(签字)年月日

结果告知

通过行政检查

☐限期整改

未通过行政检查

问题线索移交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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