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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10日   来源: 法规审批处

  2022年,辽宁省水利厅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辽宁省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辽宁省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十项重点任务》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行政执法效能提升行动方案》要求,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持续推进水利立法,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重视普法宣传,认真开展营商环境行业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现将我厅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党政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1.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党委)学习的首要任务和头等大事,抓住“关键少数”,继续坚持会前学法制度。年初印发《2022年辽宁省水利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2022年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11次,各党支部开展活动3500余次,深入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宪法宣传周期间,以二十大代表和党政负责人身份,结合水利工作实际,为全省水利系统广大干部作了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宣讲。

  2.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安排。 一是完成《辽宁省法治为民办实事十项任务(2022年)》确定的《辽宁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起草、出台工作。二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确定的各项任务,优化水利营商环境。累计办理水行政审批事项5900件,办件量较2021年增加35.8%,服务满意率为100 %。三是水行政执法效能稳步提升,推进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有序开展。四是强化体制机制法治管理,促进水利高质量发展。重点工程建设实现新突破,我省被水利部确定为全国第一批水网建设先导区。全面建立河湖管理“四位一体”考评机制,建立初始水权分配制度和水资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行动,印发7条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完成14条跨市河流水量分配和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建立节水工作厅际协调机制,完成50个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创建国家节水型灌区9个、旱作农业节水示范区5个、畜牧节水示范工程100个。

  (二)着力提高立法工作质效,增加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

  围绕《辽宁省法治为民办实事十项任务(2022年)》,坚持问题导向,增强问题意识,深入查找问题、分析问题、有针对性解决问题,指导相关部门配合省司法厅组织农村供水相关专家、工作人员就农村供水工程投入建设管理现状和需求分析、机制与产权界定、管护模式和管护机制、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等专题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起草了《辽宁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于2023年1月4日经省政府第1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第345号令发布,于2023年3月5日起正式实施。为巩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成果,提升农村供水标准和质量,推动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三)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水利营商环境

  2022年,辽宁省水利厅累计办理水行政审批事项5900件,办件量较2021年增加35.8%,服务满意率为100 %。

  1.动态梳理确认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共保留涉水行政许可事项20项,与中央层面设定许可事项完全一致,并经省政府确认发布;共保留政务服务事项53项,取消调整10个事项,7个事项增加了实施层级,形成了《辽宁省水利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2版)》。

  2.推进实现“三类人员”线上考试及电子证照。从企业需求出发,协调省营商局推进实现了“三类人员”审批无纸申请、线上考试、网上阅卷、电子证照,方便企业在工程招标、资格认证、证照查验、年检延期等情形中的电子化应用,累计发放“三类人员”电子证照3000多个,真正实现“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考核环节办理时间由43个工作日压缩到20个工作日,切实提升了便民服务水平。

  3.提高省级涉水审批证照电子化应用水平。印发了《辽宁省水利厅关于省级涉水行政审批证照电子化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了电子证照实施范围、电子证照信息核验方式,并明确了电子证照具有与纸质证照相同的法律效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

  4.全面加强水利审批窗口管理。水利审批窗口全体工作人员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本领,坚持专业精准解答,文明礼貌服务,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全告知”等制度,展现了水利行业优质的服务水平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全年共收到感谢信、锦旗20封(面),获得“优秀红旗岗”“先进工作者”“营商环境优秀岗”等荣誉称号,在省政务办年度考核中,综合成绩位列全省第4名。

  5.切实推进水利营商环境制度落实。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取消下放调整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并组成调研指导组先后赴本溪、丹东等地,就下放职权事项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展开座谈调研和业务指导。针对下放给自贸区管委会的省级职权事项,与自贸区沈阳、营口片区管委会进行座谈会商,重点针对水土流失危害确认、水资源费征收等事项进行业务交流和指导,确保下放事项“放得下、接得住、办得好”。

  6.积极开展“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排查整改。印发《关于进一步排查规范重点领域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针对鞍山、营口、铁岭、朝阳等地水利部门违规下放审批权限问题,进行重点督导,督促存在违规问题的地区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对2013年以来省级水利行政职权下放情况以及水利部门向重点区域赋权行政职权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对54项下放职权事项逐一进行排查确认,并提出处理建议。

  (四)水行政执法效能稳步提升,夯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1.推进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有序开展。印发《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为抓手,善用会用协作机制,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水利治理能力和水平提升。2022年,联合开展打击盗采地下水、河道清障、非法采砂等专项执法行动8次,排查取水户180家,封闭159家(封井174眼);对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有行洪任务的河道存在的阻水障碍物进行排查,全省共排查上报问题4204个,编制河道清障方案和防洪整治工作方案,梳理短板弱项,明确任务措施;全省累计查处河道非法采砂行政案件230件,查处采砂设备73台。

  2.压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水政执法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2022年,12个市、28个县(市、区)得到同级编委办批复成立专职执法队伍。印发水政执法示范文本,修订完善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水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完善。全省查处水事违法案件347起,罚款727.34万元。其中防汛保安和地下水超采治理专项执法行动中,立案查处影响行洪案件74件,查处地下水问题517个,强制封井403眼。查处河道非法采砂行政案件230件,查处采砂设备73台;公安机关破获刑事案件11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24名,打掉非法采砂犯罪团伙11个。

  3.强化体制机制法治管理,促进水利高质量发展。出台《辽宁省水利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进一步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有力推动全省水利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1)防洪救灾工作取得新胜利。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有效应对汛期19次强降雨和辽河1995年以来、绕阳河1951年以来最大洪水,实现了“不死人、少伤人、低损失”的目标。

  (2)重点工程建设实现新突破。强化顶层设计,省政府批复了《辽宁空间均衡水网规划》,组织编制了《辽宁省水网先导区建设实施方案》《水润辽宁工程实施方案》,我省被水利部确定为全国第一批水网建设先导区。

  (3)农村水利建设迈出新步伐。完成7座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年度任务,实施小农水“先建后补”项目133个、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90万亩。实施农村供水工程753处,受益人口116.6万人;维修养护农村供水工程2646处。落实水库移民扶持政策,发放移民补助2.74亿元;落实项目资金12.66亿元,实施美丽家园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等扶持项目1600余个。推进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盘山县、喀左县完成项目终期评估,南芬区、康平县2个在建项目有序推进,组织清河区成功申报2023年项目。

  (4)河湖管理保护取得新成效。省总河长签发总河长令、签订河湖长制任务书,建立“四位一体”考评机制,强化各级河长履职尽责。桓仁县河湖长制工作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839个,查处河道非法采砂行政案件230件、刑事案件111起;制定了绕阳河流域防洪整治方案和辽河、绕阳河河道清障方案。巩固辽河等重点河流134.5万亩滩区生态封育成果,开展浑河、大凌河健康评价,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2.2万亩;建立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月通报制度,7条重点河流9个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全面达标。全省河湖面貌持续改善,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86.7%、无劣Ⅴ类水质断面;216个国家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7.5%。

  (5)水资源管理保护迈上新台阶。建立初始水权分配制度,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行动,印发7条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完成14条跨市河流水量分配和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建立节水工作厅际协调机制,完成50个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创建国家节水型灌区9个、旱作农业节水示范区5个、畜牧节水示范工程100个。

  (五)持续推进水利普法教育,落实普法责任制

  制定《辽宁省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全面推动水利普法重点任务落实落地,突出水利普法重点对象,持续提高干部群众法治素养,创新普法方式和宣传载体,着力提高水利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组织推动、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认真履行本业务领域的普法职责。

  二、存在的问题以及2023年工作思路

  回顾2022年工作,我厅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存在着差距和不足,如:省级执法主体问题,以及部分地区的执法主体不明晰,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体系不完善,水行政执法机制与我省水利工作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匹配、不适应,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2023年,我厅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判断、重大举措,准确把握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科学分析我省水利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牢记职责使命,锚定保障水安全目标任务,统筹水灾害防治、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治理。处理好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宏观和微观、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特殊和一般的关系,不断提高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全面提升全省水利管理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继续深化营商环境建设各项工作,深化落实惠企利企、产权保护等方面国务院及省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发挥实效。继续推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工作,强化水利法治管理,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水利治理能力和水平提升,更好地履职尽责。

  

辽宁省水利厅

202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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