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水利(水务)局:
为切实加强全省灌溉试验站建设与管理,保障灌溉试验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省水利厅制定了《辽宁省灌溉试验站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水利厅
2020年3月16日
辽宁省灌溉试验站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灌溉试验站网(以下简称“试验站”)建设与管理,强化农田水利基础保障和科技支撑,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促进农业灌溉高效用水,推动节水灌溉普及与推广,加快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程,根据《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灌溉试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水农〔2003〕252号)、《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灌溉试验站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4〕13号)、《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灌溉试验站网建设规划的通知》(办农水〔2015〕239号)、《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发展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农规〔2019〕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试验站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第三条 试验站坚持“规范建设、统一协作、分级管理、长效运行”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四条 省水利厅负责试验站建设运行管理,统一部署开展灌溉试验研究、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
第五条 试验站由中心站和重点站组成,分别代表所在灌溉分区开展灌溉试验。各自的主要职责为:
(一)中心站:协助省水利厅开展全省灌溉试验工作;对下一级灌溉试验站点进行业务指导;协助水利部灌溉试验总站执行全国协作研究任务;根据全省的生产实际需要,组织落实灌溉试验研究项目及灌溉试验成果的示范推广工作。
(二)重点站:根据灌溉试验站网的总体研究计划安排,完成灌溉农业基础数据采集和需要长期开展的灌溉试验任务;承担全国协作研究任务;承担灌溉试验科研课题及研究成果的示范推广工作。
第三章 目标任务
第六条 基本建成覆盖我省不同灌溉分区、主要作物种类的灌溉试验站网体系。健全与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试验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落实试验站人员和经费,建立及时快速的数据收集、汇总、处理和发布平台,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和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
第七条 试验站的工作任务包括:
(一)修正现有主要作物需水量和灌溉制度。通过开展长系列主要作物灌溉试验观测,提出较为系统的种植结构、灌溉定额、农田灌溉水分生产效率、农业灌溉效益、节水灌溉实施效果等主要指标数据,形成区域内主要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较为完备的需水量和灌溉制度基础数据,修正现有主要作物需水量和灌溉制度。
(二)集成示范先进节水灌溉技术。跟踪省内外节水技术发展趋势,将节水工程技术、农艺技术与管理技术因地制宜有机结合,通过筛选、试验、集成,提出所在区域适宜的节水灌溉技术模式并推广。
(三)实施墒情监测与灌溉预报。在项目示范区开展苗情和土壤墒情监测,以及地下水动态观测以及地表来水分析,及时掌握区域内水资源状况、农作物生长情况等动态信息,结合当地天气预报,对灌溉需水进行科学研判,及时为所在区域灌溉排水提供指导和服务。
(四)研究解决技术难题。在全面分析总结区域农业生产灌溉技术需求的基础上,提供新的研究课题,组织精干力量开展区域性节水灌溉理论和技术研究,形成简便易行的技术和方法,及时解决农业灌溉技术瓶颈,全面提升农田灌溉技术水平。
(五)开展技术培训和服务。制定科学合理的推广和培训计划,通过集中培训、现场观摩、建立热线电话、短信告知和互联网远程技术服务等方式,为广大群众和基层技术人员及时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提高农业用水户科学合理应用灌排新技术、新成果的能力,为区域节水灌溉发展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各试验站按要求编制年度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任务目标、原则依据、组织管理、实施内容、进度安排、经费预算、成果提交等内容;实施内容应以年度灌溉试验为主,开展各试验站所代表灌溉分区内主要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不同灌溉方式需水规律、灌溉制度及水肥调整等试验,兼顾节水灌溉技术宣传、基础数据采集等工作。
第九条 重点试验站年度工作方案由所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核;辽宁省水利灌溉中心试验站和阿尔乡灌溉试验站年度工作方案由省水利厅组织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年度工作方案不得实施。
第十条 各试验站是灌溉试验站网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材料购置、试验观测、数据分析及成果总结等工作,各有关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各试验站开展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直接委托等方式,由各试验站完成年度试验工作。各试验站可根据灌溉试验的需求和特点,在确保试验成果质量的前提下,自行组织实施,节约试验成本。
第十一条 每年年初由省水利厅部署本年度工作计划;各试验站根据计划开展灌溉试验,并按照灌溉试验规范(SL 13—2015)要求,确保试验质量,并于当年12月底前将年度试验成果和报告上报至省水利厅。
第五章 资金使用
第十二条试验站试验经费是指为保证年度灌溉试验的正常开展,各级财政部门投入的水利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如下事项:
(一)直接试验费,用于开展年度试验工作所需的生产资料、试验材料、基础设施、仪器设备、田间管理、临时用工、燃料动力、指标观测等。
(二)配套试验设施建设维护费,用于间接影响试验的田间道路、场区维护等。
(三)管理费,用于保障灌溉试验开展与成果提交应用的试验数据分析、成果汇总、论文出版、材料印刷、技术咨询、审计监督、验收总结、宣传培训、绩效评价等。
第十三条各试验站应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实行专账管理,保证资金安全运行,试验经费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债务偿还等与试验任务无关的其它支出。
第六章 验收考核
第十四条 重点试验站年度试验工作由所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辽宁省水利灌溉中心试验站及阿尔乡灌溉试验站年度试验工作由省水利厅组织验收;验收时间为次年年初;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技术总结报告,其中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年初工作方案中提出的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技术总结报告应包括根据年初安排的试验所总结出的需水规律及灌溉制度等相关灌溉试验成果。
第十五条 省水利厅每年应对各试验站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其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试验站试验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灌溉试验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水农水〔2018〕38号)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
**灌溉试验站**年度工作方案提纲
**灌溉试验站**年度工作方案提纲
**灌溉试验站
**年**月
1.任务目标
简单介绍试验站开展的年度试验工作任务和目标。
2.原则依据
简述试验站开展建设与管理的主要原则及依据。
3.组织管理
简单介绍试验站组织机构设置、数据观测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等。
4.实施内容
依次编写试验站年度试验工作、配套试验设施维护、技术推广与交流培训、基础数据采集等内容。
4.1试验工作
根据试验站年度试验计划,简单介绍试验目的、试验内容、观测指标等。
4.2试验设施维护
简写试验站要开展的年度试验设施维护、设备购置等内容。
4.3技术推广与交流培训
简述试验站本年度技术推广内容,预计在何时何地、通过何种方式培训何人、何种技术,列出参加培训或对外交流的计划。
4.4基础数据采集
试验站简单介绍参与的基础数据采集工作内容及时间。
5.进度安排
试验站根据年度试验实施内容编写工作流程表(包括试验方案编制、试验准备、观测数据采集、中期汇报、收割测产、数据分析、成果总结与上报、工作验收等时间节点)。
6.经费预算
试验站根据年度试验实施内容,合理编制预算,注意二者的相关性。
7.成果提交
试验站年前提交年度试验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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