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水利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统筹做好水利立法、执法、普法和依法行政等各项工作,为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厅党组高度重视,始终把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依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等,组织厅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等重要讲话精神,认真研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重要文献,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不断坚定法治信仰、树牢法治思维。出台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讲活动方案,组织全厅1115人参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成效测试。
(二)统筹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厅党组书记、厅长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过问和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统筹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厅党组会审议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议题8次,召开专题会议2次,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坚持会前学法和年终述法,自觉接受监督。
(三)严格履行依法决策程序。制定《辽宁省水利厅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切实规范政府决策行为,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在行政决策过程中,注重汇民意集民智,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坚持集体审议决策,严格落实决策程序规定。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做到应审必审,有力保障决策依法合规。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合同审查等方面的作用,提升法律顾问的参与度,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
(四)持续完善地方涉水法规体系。开展《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修订)》立法重点调研,先后会同省人大农委、省司法厅开展省内外调研,完成修订草案起草工作。《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已被列为省人大2024年预备审议项目。积极开展立法项目储备工作,《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被纳入2024年立法计划。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对《辽宁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提出废止建议;对《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提出修改建议,并已经省十四届
(五)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印发《辽宁省水利系统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动力。编制印发《辽宁省水利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实现同一事项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要素全省统一。梳理编制水利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涉水权责清单、
(六)持续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严格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督导,组织开展案卷
(七)持续加强水利法治教育培训。按照《辽宁省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全面推动水利普法重点任务落实落地。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创新普法方式和宣传载体,着力提高水利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暨水利宣传“入村居、进校园”宣传活动,面向农村居民发放《辽宁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宣传手册4万余份,被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评为2023年“节水中国、你我同行”联合行动优秀活动。
(八)持续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全年共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28份,公平竞争审查意见84份。按照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要求,对由我厅负责实施的11部地方法规、7部政府规章、77件政府文件、108件以水利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严格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加强“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信息的发布。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38件,全部按期办结。
二、存在的问题
对照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标准,我厅法治建设工作仍然存在一定的短板和弱项:一是少数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依法行政的理念尚未普遍形成,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执法行为不规范的情况依然存在,执法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存在较大差异,岗前和岗位培训力度不够。
三、下步工作安排
2024年,省水利厅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快重点领域立法进度,推动《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修订出台。二是进一步巩固五部门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成果,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效能。全面制定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事项清单,推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常态化开展。三是进一步加强水利营商环境建设,推进“清风辽宁政务窗口”活动深入开展,在涉河建设、取水许可、水文等领域积极探索推动优化审批方式,简化审批流程。四是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决策合法性审核,规范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五是进一步广泛开展水利普法宣传,结合年度水利工作重点,安排部署普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
辽宁省水利厅
2024年2月27日
辽ICP备10008193号 网站标识码:2100000048
访问统计: 邮编:110003 主办单位:辽宁省水利厅 联系方式:024-23863046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五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