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水利(水务)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3〕4号)要求,省水利厅决定废止已不适用的43个文件(详见附件)。废止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附件: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
辽宁省水利厅
2024年4月16日
附件: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xls
辽公网安备 210102020004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