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华顺热力集团高湾供热有限公司:
你单位《丹东路至高湾畅和路供热管线工程穿越浑河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辽宁省华顺热力集团〔2020〕2号)收悉。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技术审核中心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丹东路至高湾畅和路供热管线工程穿越浑河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工程建设方案及主要技术措施按省水利工程建设技术审核中心审查意见执行。
二、开挖及恢复浑河右岸堤防属水利工程,须履行水利基建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你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水电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三、工程建设期间,你单位应加强废水、废渣、废料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质污染。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运施工设施及废渣废料,恢复河道原貌。
四、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沈抚新区城市建设局和防汛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配合河道整治、堤防加固等水利工程建设。
五、工程竣工验收时,你单位应邀请沈抚新区城市建设局参加,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沈抚新区城市建设局提交相关验收资料。
六、工程建设如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你单位应与有关管理单位达成一致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工程涉及其他事宜由你单位自行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国家标准。
辽宁省水利厅
2020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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