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18〕45号)《关于开展省本级机构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辽司法发〔2018〕24号)要求,省水利厅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拟废止规范性文件6件,拟保留规范性文件48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辽公网安备 210102020004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