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工程建设指挥部:
我厅于2020年6月22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申请审查批复沈吉线苍石至北三家段水害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取弃土场补充)的请示》(沈阳指函〔2020〕153)。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我厅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取弃土场补充)及取弃土场设置方案。请据此进行工程设计和组织实施,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取弃土场工程安全。其他仍按2018年8月1日,我厅《关于沈吉线苍石至北三家段水害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辽水保行审〔2018〕200号)执行。
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辽宁省水利厅
2020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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