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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利厅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22年05月30日   来源: 法规审批处

  202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辽宁省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健全决策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持续推进水利立法,规范行政执法,重视普法宣传,推进“放管服”改革,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现将我厅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推进水利立法,完善法制体系建设 

  2021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全面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功能和效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在省人大法制委、农经委以及省司法厅等部门的支持下,《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于2021年5月27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积极推进《辽宁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立法筹备工作,形成调研报告和办法草案,被省司法厅列为2022年度立法预备项目。我省水利立法工作稳步推进,地方水利法制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水利营商环境 

  一是不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为支持辽宁自贸区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应自贸区管委会需求,我厅自贸区沈阳、大连、营口片区管委会赋权省级行政职权事项19项,并派出工作组深入自贸区,对承接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工作进行调研指导,确保下放事项“放得下、接得住、办得好”。 

  二是开展水利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我厅以省纪委监委开展营商环境监督行动为契机,印发《辽宁省水利厅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主动自我加压,坚持问题导向,狠抓薄弱环节,努力打造文明规范的水利执法环境、阳光便利的水利审批环境、简约高效的水利监管环境和公平竞争的水利经营环境。 

  三是扎实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相关要求,制定印发《辽宁省水利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涉及我省水利行业的7个改革事项的审批层级和部门、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在全省水利行业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 

  四是推进涉水审批证照电子化。推进涉水审批证照实现电子化,特别是应对疫情,创新“水安三类人员”考试模式,实现了无纸申请、线上考试、网上阅卷、电子证照,累计发放电子证照2000多个,方便企业群众在工程招标、资格认证、证照查验、年检延期等情形中的应用,切实提升了便民服务水平。 

  五是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组建“审批服务队”,深入企业提供全流程的无偿辅导。搭建全省首个“线上政务服务直播平台”,打造“直播+行政审批”创新模式,在线实时解答群众咨询。推出“手把手办审批”系列创新措施,打通“全程网办”最后一公里。相关水利审批创新措施先后被《中国水利报》《辽宁日报》等主流媒体予以多次正面报道。 

  是推行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工作。印发《辽宁省水利厅关于推行政务服务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及容缺受理工作的通知》,编制《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制作《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书》,梳理容缺受理事项27项,占全部事项的82%,清理所有涉水行政审批证明事项,进一步简化企业申报材料。 

  三、依法实施行政审批,持续优化政务服务 

  一是加强行政审批规范管理。为规范审批行为,提高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效率,修订印发了《辽宁省水利厅行政审批工作实施办法》,明确政务事项办理职责分工,梳理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编印《辽宁省水利厅行政审批工作简报》,通报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推进审批进度。 

  二是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按照流程最简化、时限最短化、材料标准化的要求,对取水许可、河道采砂许可等32项依申请事项服务指南进行梳理,补充完善政务事项库信息1000余条,印发《辽宁省水利政务服务指南汇编》,指导各市完成涉水审批要素统一,确保同一事项在不同层级、不同区域间实现同标准办理。 

  三是深入推进政务事项流程再造工作。印发《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流程再造工作的实施方案》,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推进“进厅上网”、动态调整事项库、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容缺受理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改革等,水利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四是抓好重点工程涉水审批。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印发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严格把握节点、高效推进省高速公路重点项目水土保持、水文站网影响、防洪评价等涉水审批工作。并协调省水资源管理集团,先后高效完成了歪头山铁矿、南芬露天矿、贾家堡铁矿采矿权涉水联审联批工作。 

  五是全面加强审批窗口管理。为规范窗口工作行为,提高审批服务质量,我厅编印了《水利行政审批窗口工作规程》,坚持专业精准解答,文明礼貌服务,树立“小窗口,大责任”的服务意识,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全告知”等制度。全年累计办理水利行政审批事项4000余件,服务满意率100%,我厅连续3年获得“政务服务先进窗口单位”。 

  、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确保普法工作实效 

  一是坚持厅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厅党组中心组坚持集中学习党内法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有效推动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主动守法、用法的职责意识。 

  二是持续开展涉水法规宣贯。《地下水管理条例》和《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出台后,我厅结合疫情防控和工作实际,通过印制发放法规单行本、组织集中培训讲座、张贴通知公告、到各市进行普法宣贯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和水利行业内部职工进行宣传,引导公众知晓、了解、遵守涉水法规。 

  三是扎实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普法宣传活动。“宪法宣传周”期间,厅党组中心组开展学习宪法专题活动、宪法知识竞赛、宪法宣誓等活动,并制作了宣传条幅和宣传展板,在厅机关办公楼一楼大屏幕连续播放宪法公益宣传片,营造良好的法治学习氛围。 

  四是积极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在活动期间,我厅印发专题宣传活动方案,指导普法宣传活动。据统计,在“世界水日”活动当天,全省累计5000余名水利干部职工、大中院校师生、社会群众参加线上线下宣传活动,共发放科普画报、节水宣传画等资料1万余份。 

  、建立健全执法机制,提升水行政执法水平 

  一是开展水利监督执法工作。制定印发了《辽宁省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并印发《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1年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扎实组织开展全省水利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是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制定印发了《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厅水政监察内部工作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提高水行政执法效能。 

  三是积极推进“三项制度”贯彻落实。编制了辽宁省水利厅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辽宁省水利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完善了《辽宁省水利厅水行政执法流程图》和《辽宁省水利厅水行政执法工作程序》 

  六、切实加强权力监督,全面推行依法行政 

  一是落实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制度。2021年,我厅继续聘请辽宁公正律师事务所为我厅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把机关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法律顾问在厅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审查、立法论证和诉讼案件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截至2021年底,我厅共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议案、政协提案40件,涉及水资源管理、农业发展等相关方面。当前,所有建议、议案、提案均已办结,其相关办理结果已及时向人大、政协代表进行了反馈并征询意见。 

  三是开展文件清理和审核审查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对2020年12月31日前涉水的93个省政府文件和省委、省政府联合发文进行了集中清理,明确保留废止意见。按照“应审尽审”原则,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四是扎实做好行政诉讼工作。妥善处理了本溪市公安局诉我厅合同纠纷案以及铁岭县双鑫矿业有限公司诉辽西北供水二期工程压覆矿产资源案等。最终,法院驳回了本溪市公安局的诉讼请求,铁岭县双鑫矿业有限公司撤诉。 

  回顾2021年工作,我厅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存在着差距和不足,如:一些地区的水行政执法主体不明晰,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体系不完善,水行政执法机制与我省水利工作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匹配、不适应,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2022年,我厅将继续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增强法治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 

                         辽宁省水利厅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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