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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利厅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8年07月06日   来源: 法规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37号)精神,厅党组决定在全厅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在全厅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辽宁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水利改革发展的具体举措,是认真落实中央巡视工作要求、坚持即知即改和立行立改的实际行动,对于促进干部作风大转变、营商环境大改观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厅机关及厅直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举措、更务实的作风,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突出的“办事难”问题,进一步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

二、整治措施和责任分工

在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中,要坚持聚焦重点、精准发力,紧紧围绕与我厅相关的十一项内容,着力在解决具体问题上下功夫,确保取得看得见、摸得着、实实在在的成果。

1.着力整治机关干部作风。推动“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以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提升服务群众工作能力水平,引导干部在基层一线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求所盼,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中转变作风。印发《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学雷锋当先锋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主题活动实施方案》《辽宁省水利厅贯彻落实辽宁省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机关建设三年工作计划(2018-2020)实施意见》和《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党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优化水利营商环境。

牵头部门:厅机关党委

责任部门:厅机关、厅直各单位(部门),辽凌局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前

 2.切实提升机关服务水平。省政务大厅水利窗口实行工作人员职务姓名、办公电话、工作分工“三公开”制度,在政务服务网站上进行公布,主动提供服务,自觉接受监督。重点检查处以上领导干部对上级决策部署以各种理由搪塞,不主动破解难题,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吃拿卡要”等问题,发现问题立即查处。运用“四种形态”,强化执纪问责。

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处、厅机关纪委

责任部门:厅机关、厅直各单位(部门),辽凌局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前

3.做好信息公开和网上咨询投诉办理工作。落实省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相关要求,积极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充分利用省水利厅门户网站,主动发布水利法规政策、水利规划计划、重大项目招投标、重要人事任免等信息,让公众方便、快捷、及时、准确地了解水利工作动态,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指派专人负责网上群众政务公开申请和投诉举报、政策咨询受理工作,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向分管厅领导汇报,协调相关单位(部门)依法依规及时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牵头部门:厅办公室

责任部门:厅机关、厅直各单位(部门),辽凌局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前

4.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加强省以上水利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水利基本建设程序开展水利项目建设,严禁实施未经过充分论证和落实建设资金的水利项目,加大对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地利用省以上水利建设资金项目必须先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否则不予安排省以上水利建设资金计划。

牵头部门:厅规计处

责任部门:厅机关、厅直各单位(部门),辽凌局

完成时限:按序时进度完成

5.加强“民心网”转交件办理工作。坚持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网络回应协调机制,指派专人做好“民心网”转办的群众举报投诉、政策咨询件签收和分转,并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对办理结果进行审查。承办单位(部门)落实专人负责,对重点督办件按规定时间完成调查,形成正式反馈报告,政策咨询件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情况复杂的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确保群众意见得到及时回应。

牵头部门:厅办公室

责任部门:厅机关、厅直各单位(部门),辽凌局

完成时限:20186月底前

6.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对全省涉水政务服务事项进行重新梳理,并按照省政务服务中心要求重新录入服务指南。应进事项全部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实现“一窗受理、一窗办结”、“大厅之外无审批”。印制水利政务服务手册,针对服务事项积极探索更加便捷的服务方式。

牵头部门:厅行政审批处

责任部门:厅机关、厅直各单位(部门),辽凌局

完成时限:按序时进度完成

7.优化涉企服务。涉水审批事项全部实行“最多跑一次”、“一次性告知”、“容缺受理”。对法定时限进行再确认,对非法定时限做出20个工作日的承诺。落实《省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水利政务服务事项及时调整,实现省、市、县三级水利政务服务事项的“五统一”。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

牵头部门:厅行政审批处

责任部门:厅机关、厅直各单位(部门),辽凌局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前

8.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原则,涉水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省政务服务网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着力优化简化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推进办事材料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在线审查,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实现“一张网”审批。

牵头部门:厅行政审批处

责任部门:厅机关、厅直各单位(部门),辽凌局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前

9.清理规范中介服务。编制全省水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项目名称及审批部门、审批层次,以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机构类型等,保证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实施,让企业和群众享受规范、透明、高效的政务服务。

牵头部门:厅行政审批处

责任部门:厅机关、厅直各单位(部门),辽凌局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前

10.规范执法检查。建立水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制定涉企执法检查计划,涉企执法检查事项全部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完善“ 一单两库一细则”,通过明察暗访检查执行落实情况。

牵头部门:省水政监察局

责任部门:厅机关、厅直各单位(部门),辽凌局

完成时限:20186月底前

11.规范涉企处罚。完善《辽宁省水利厅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加强对水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行政处罚实行先告知、后处罚,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确保处罚公正合理。

牵头部门:省水政监察局

责任部门:厅机关、厅直各单位(部门),辽凌局

  完成时限:20186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厅相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实施方案》的任务和责任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分管厅领导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行政审批处作为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

()加强督促检查。牵头部门及相关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抓督查落实,对专项整治情况不间断、不定期检查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坚决防止和杜绝形式主义,确保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水利网站、简报等对全厅“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进行宣传,对整治效果突出、社会反响好的工作要及时报道,传递正能量,营造良好氛围。

 

 

辽宁省水利厅

201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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