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纠治“四风”重要指示精神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软环境发〔2018〕1号)和《辽宁省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关于深入开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纠治“四风”重要指示精神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治“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结合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查找“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深入推动《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落实。重点整治营商环境建设中作风转变不彻底,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窗口服务不到位,服务企业群众“推绕拖”;《条例》贯彻上热下冷,机关很好、基层“好狠”等突出问题,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钉钉子精神抓牢抓实抓出成效。实现企业营商问题投诉逐步下降的预期目标,助推市场活力不大幅提升。
二、工作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查找问题,针对问题整改,采取过硬措施,把解决问题贯穿纠治“四风”,加强作风建设始终,持之以恒抓好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三、工作内容
(一)干部作风专项整治
严格按照修订后的省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话细则》要求,厉行节约,赴外地调研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研报告,企业反映的营商环境问题,6个月内办结率不低于80%。
重点整治:一是对营商环境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执行决策不坚决、作风纪委不严谨等问题;二是工作不扎实,搞突击、走过场;三是工作不担当,遇到问题绕着走、碰到矛盾躲着走,对企业群众反映的问题推诿扯皮;四是工作纪律松弛,将服务企业群众当作就会差事;五是营商问题整改无期限拖延,无具体措施、时间和成效。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
(二)简政放权专项整治
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不断完善各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取消事项的行政职权要逐项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下放事项要开展专项培训;压缩法定审批时限、专家评审等非法定审批时限100%明确承诺时限;落实《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9项共性要素;涉企执法检查事项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等全部达到100%。
重点整治:一是权责清单覆盖不全面、更新不及时;二是放权不彻底,利用审批业务系统、专家评审等特殊要求干预下放事项的审批过程;三是放权后跟踪指导服务不到位,基层承接落实难,出现“服务真空”,企业群众办事找不到对象;四是审批流程不清、办理环节繁,审批要件多、不规范;审批时限长,利用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变相延长审批时限;五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单一,部门协调配合不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水政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
(三)政务服务专项整治
行政许可事项(保密事项除外)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达到100%,做到“厅外无审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实现全程“网上办”比例不低于80%,积极融入全省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体系。
重点整治:一是窗口服务人员态度意识不强,服务态度差,办事“推绕拖”,甚至百般刁难;二中项目审批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谋取不正当利益;三是窗口单位未做到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办事“踢皮球”,让企业群众到处跑、反复跑;四是窗口单位效率低下,办事拖拉,能随手就办的事,拖到几天几周几个月办;五是窗口服务人员流动性大,违规让编外人员承担行政职能等问题。
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水政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
(四)政商效行为专项整治
针对政商交往中关系畸形,不廉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开展整治。
重点整治:一是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其合法权益等问题。二是人为扩大与企业之间的距离,推脱主动服务义务;三是索取、收受企业的礼品、礼金、商业预计卡等;四是利用现代物流快递、微信红包、电子礼券和以礼品册、代金券代替实物音品等隐秘手段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五是以清为借口,拒绝出席、参加合理的企业活动。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
责任单位: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
(五)非公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专项整治
针对非公有制企业与政府沟通难、市场准入门槛高、融资难、人才引进难等突出问题开展整治,拓宽民营企业家参政议政渠道。
重点整治:一是政企互动不畅通,非公经济服务平台功能不健全;二是涉水的法规政策服务不到位;三是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影响非公企业参与公平竞争。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建设管理处
责任单位: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
(六)基层“好狠”专项整治
深入推动《条例》贯彻落实向基层延伸,对全省水利系统营商环境工作检查全覆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重点整治:水利系统行政执法以罚代管、私自收费问题;窗口办理业务过程中,工作人员向申请人介绍或者变相介绍相关中介机构以牟取私利问题;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水政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
(七)经验复制推广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服务事项标准不统一,同一事项不“一把尺”考量。
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
(八)宣传工作专项整治
针对营商环境宣传工作不广泛、不经常、不深入,流于形式等问题开展整治。
重点整治:一是宣传工作时效性不强,对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政策措施和重大决策部署没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宣传;二是宣传工作不深入、内容不丰富,形式单一,覆盖不全面;三是宣传工作不充分,投诉渠道、举报电话等重点工作、重要事项企业群众知晓率低;四是宣传工作正面宣传多、反面曝光少等问题。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办公室、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自查整改(1-6月)、整改提高(7-9月)和总结推广(10-12月)三个阶段,做到立行立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措施保障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作风建设与依法办事相结合,坚持简政放权与加强服务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与争创一流相结合,提高市场主体对水行政服务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要指定具体负责分管领导,对照重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标准。4月10日前将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系人报厅政策法规处。
二是强化担当,防止推责。加大工作力度,做到指标到人、任务到人。多部门共同负责的整治任务,要主动担当,不得推诿扯皮。
附件:《辽宁省水利厅深入武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纠治“四风”重要批示精神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