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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水利科技英才评选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年01月12日   来源: 水文防御处

辽水防御2020209

各市水利(水务)局,辽宁省水资源管理集团,厅直各单位:

  《辽宁省水利科技英才评选实施方案(试行)》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辽宁省水利厅

                                  2020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水利科技英才评选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3号)、《辽宁青年英才储备计划实施办法》(辽人社发〔2018〕7号)、《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辽组通字〔2019〕26号)和《辽宁省水利厅人事工作规划纲要(2020-2023)》(辽水人〔2020〕89号)等文件精神,推进科教兴省战略实施,强化水利科技创新,促进水利青年科技工作者奋发进取和青年科技人才健康成长,做好与辽宁青年科技奖、水利青年科技英才评选工作衔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选宗旨

  选拔培养我省水利行业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推广和科技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加快推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辽宁水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模范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具有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的良好政治素质;

  2.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思路,水利部“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忠诚、干净、担当,科学、求实、创新”新时代水利精神;

  3.一般不超过40周岁,优秀者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在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有承担和负责重大技术工作的经历,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近三年内曾在省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的及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三篇以上,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交流一篇论文者;

  2.在水利科学研究工作中,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的成果对水利改革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近三年内获得省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3.在水利勘察、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近三年内获厅科学技术一等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4.近三年内在技术经营管理、科技成果推广、科学技术普及、科技管理或其他水利专业技术工作中,对促进水利科技发展做出优异成绩和重大贡献者。

  三、评选管理

  1.辽宁省水利厅人事和科技管理部门是辽宁水利科技英才评选管理的工作部门。

  2.设辽宁水利科技英才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的相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辽宁省水利厅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3.每二年评选一次辽宁水利科技英才,每次评选不超过10人。

  4.在辽宁水利科技英才中择优推荐为辽宁青年科技奖和水利青年科技英才候选人。

  四、评选程序

  1.由辽宁水利科技英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申报通知,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组织申报,提交具体申报材料。材料要翔实可靠,并附有关材料复印件;

  2.辽宁水利科技英才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入选名单,报辽宁省水利厅党组审定;

  3.在辽宁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单位、年龄和主要业绩等;

  4.确定并授予证书。

  五、其他事项

  1.辽宁水利科技英才按辽宁省水利厅人才管理有关规定管理。

  2.发现候选人推荐材料弄虚作假,候选人受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或受到刑事处分等其他违反科学道德及相关管理规定行为者,撤销其“辽宁水利科技英才”称号。

  3.辽宁水利科技英才评审及相关费用由辽宁水利科技专项经费列支。

  4.本实施方案由省水利厅人事和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5.本实施方案从2020年9月   日试行,试行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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