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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辽宁庄河抽水蓄能电站水库淹没影响区及枢纽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0年09月11日   来源: 省水利中心

 

  辽宁庄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是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项目和水电发展“十三五”规划项目,为确保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2017年4月修订)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辽宁庄河抽水蓄能电站水库淹没影响区和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的范围有庄河市桂云花满族乡岭东村、横道河村和步云山乡温泉村等村组的有关区域。

  二、辽宁庄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所涉及的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停止办理淹没影响区和枢纽工程建设区范围内各种基础设施建设审批手续,严禁抢批抢建;停止发放营业执照等证照。

  三、除合法婚入、出生落户、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服刑期满释放人员等回原籍人员外,禁止向该区域迁入人口,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停止办理各类人员的迁入手续。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辽宁庄河抽水蓄能电站水库淹没影响区和枢纽工程建设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植树造林;不得侵占并停止转让辽宁庄河抽水蓄能电站水库淹没影响区和枢纽工程建设区范围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承包地的用途;禁止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不得抢栽、抢种各种苗木,只可按正常耕种条件耕种。

  五、本通告发布后,由项目法人(或主管部门)会同庄河市人民政府依法开展实物调查工作。工程占地涉及的所有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本通告的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实物调查工作。

  六、辽宁庄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法,切实承担起管理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干扰实物调查,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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