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治政府建设 > 政策法规 > 详情页

2020年辽宁省“大禹杯(河湖长制)”竞赛考评方案

发布时间: 2020年11月30日   来源: 厅办公室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要求,系统做好水利有关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根据《2020年辽宁省省级层面督查检查计划》、《2020年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十三五”期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方案》、《辽宁省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办法》、《辽宁省“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辽宁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辽宁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等要求,制定《2020年辽宁省“大禹杯(河湖长制)”竞赛考评方案》(以下简称《考评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考评方案》适用于2020年省政府对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大禹杯”竞赛活动、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以及加强水利建设质量等工作的考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考评组织

  考评工作由省水利厅(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河长制办公室)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辽宁海事局等有关单位,按照《考评方案》及考评操作办法确定的任务目标和工作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对各市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三、考评内容

  《考评方案》内容分为重强抓、补短板、强监管、综合评价和加减分项5个部分,包含52项考评指标,其中重强抓6项、补短板5项、强监管31项、加减分10项;细化分解为70项考评内容。

  70项考评内容按责任单位划分,省发展改革委2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1项、省公安厅1项、省财政厅1项、省自然资源厅1项、省生态环境厅5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5项、省交通运输厅1项、省农业农村厅3项、省林草局1项、辽宁海事局1项,其余48项由省水利厅(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考评。具体考评项目及赋分详见附表。

  鉴于国务院对各省2020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案尚未出台,考核指标、考核内容、赋分标准均未明确,现参考2019年国家对我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案制定了相关的考评指标和内容,待国家考核方案出台后进行修订。

  四、考核评定

  考核评定采取评分法。基准分满分为300分,其中指标考评270分,综合评价30分;加分或减分均不高于10分。

  考评结果按评分排名划分为“好”、“较好”、“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其中,市级1-5名为“好”,6-10名为“较好”,11-14名为“合格”;县级(含县级市)1-15名为“好”,16-30名为“较好”,31名及以后为“合格”;市辖区1-5名为“好”,6-10名为“较好”,11名及以后为“合格”。对于考评总得分未达到满分60%的地区直接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对于地表水国考断面劣Ⅴ类比例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的市,其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为衔接“大禹杯”及河湖长制等考核规定,将授杯条件调整为:根据三年考评结果排名,市级1-5名授予金杯,6-10名授予银杯;县级1-15名授予金杯,16-30名授予银杯;市辖区1-5名授予金杯,6-10名授予银杯。

  五、赋分权重

  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河长制办公室综合评价赋分30分,“重强抓”60分,补短板60分,强监管150分。

  省直各责任单位赋分共计270分,其中省发展改革委3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1分、省公安厅4分、省财政厅4分、省自然资源厅2分、省生态环境厅16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6分、省交通运输厅2分、省水利厅210分、省农业农村厅18分、省林草局2分、辽宁海事局2分。

  六、考评程序

  (一)方案制定

  《考评方案》由省水利厅会同省直有关考评责任单位制定,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各市应参照省级《考评方案》编制本市的考评方案,并于7月底前报省水利厅备案。

  依据《考评方案》,省水利厅会同省直有关考评责任单位统筹制定考评操作办法,结合实际做好考评内容和考评标准的细化、量化工作,明确考评组织形式、方式、频次、时间和差异化指标等具体要求。考评操作办法由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河长制办公室和省水利厅制定并印发。

  (二)市级自评

  各市人民政府对照《考评方案》及考评操作办法要求,组织对2020年辖区内各项考评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自评、打分,并分项汇总形成本市自评报告及得分,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自评书面报告及相关证明资料分别报省各考评责任单位复核。由省直其他考评责任单位负责的考评事项,各市应同时将相关报告及材料抄送省水利厅。

  (三)省级考评

  依据考评内容责任分工,各省直考评责任单位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及重点抽查、现场检查等情况,对各市自评报告中相应考评内容及得分进行复核评审,确定考评得分,并形成书面意见,于2021年1月30日前送省水利厅(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河长制办公室)。

  (四)综合评价

  省水利厅汇总各考评责任单位对各市评分结果,形成综合评审报告,报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省河长制办公室对各市进行综合评价并赋分,最后由省水利厅汇总形成各市综合得分,并报省政府审定。

  附表:2020年度辽宁省“大禹杯(河湖长制)”竞赛考评项目及赋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