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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年08月25日   来源: 监督处

  一、制定背景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对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考核是《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水利部在2011年出台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我省于2013年出台实施细则,并全面开展考核工作。2022年9月水利部修订了管理办法,对考核流程、考核管理、监督管理等重点内容进行了修改,规定考核合格证书采用电子证书形式并颁发了行业标准,同时将考核从其他行政权力变更为行政许可事项,规范了考核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环节等。原我省实施细则已不再适用当前工作实际,为此我厅对原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计6章、37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考试、证书申领延续变更注销规定、培训、监督管理和附则。其中关于安管人员考核流程、申请材料、审批环节等主要内容与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一致并细化。在此基础上,结合我省安管人员考核工作实际,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范围、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打击“挂证”等违法行为、电子证照及网上受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五个方面进行新增和调整。

  1.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范围。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意见》(建质〔2015〕206号),《管理办法》中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

  2.明确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在《管理办法》中明确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法定安全生产职责。

  3.明确电子证照及网上受理。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电子证照的通知》(办监督函〔2022〕1026号)要求和省营商局关于“一网通办”的相关要求,《管理办法》中明确了电子证照的样式、颁发及申报网址。

  4.打击“挂证”违法行为。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通知》(办政法〔2023〕72号),《管理办法》在水利部规定的申报材料基础上,将项目负责人新申领、延期所报材料中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调整为建造师注册证书。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办安监函〔2015〕1516号)要求,《管理办法》对培训内容、培训要求、培训程序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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