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进一步规范全省水资源论证技术评审工作,规范辽宁省水资源论证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辽宁省水利厅制定印发了《辽宁省水资源论证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和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量水而行,严格生产建设项目和各类规划、产业布局等水资源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水利厅关于修订印发政务服务事项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水人〔2024〕32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辽宁省水利厅组建了辽宁省水资源论证技术评审专家库。为充分发挥行业专家评审咨询作用,提高水资源论证(含节水评价)报告质量,规范入库专家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二、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21条,主要从专家库使用要求、日常管理部门及监管职责、专家入库条件、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等方面进行规定。
1.明确本细则适用范围。适用于辽宁省水资源论证技术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
2.明确专家库管理主体为省水利厅,使用对象为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地方政府授权组织开展各类建设项目和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评审的相应部门。
3.明确入库方式。专家申报入选专家库可采取单位推荐、个人申报、定向邀请3种方式,省水利厅可定向邀请专家直接入库。
4.明确专家入库条件、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以及取消入库资格的情形和调出退出要求。
5.明确日常监管职责。一是明确专家库设置分类。按照专业领域和行业领域分类设置,包含水文水资源(地表水、地下水)、节约用水管理、水资源保护3类专业领域及16类行业领域。二是明确专家库成立程序。征集专家人员名单通过审定、筛选形成拟入库专家名单,经过公示后正式纳入专家库,专家库面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三是明确专家库人数和管理机制。专家库人数不超过150人,实行动态管理机制,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更新调整。四是明确专家库使用办法及要求。省级组织的技术评审,原则上在专家库中选取所有专家;市、县级组织的技术评审,原则上在专家库中至少选取2位专家。五是明确专家回避情形和履职情况评估内容,以及未按规定应用专家库的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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