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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利厅水利督查队伍管理细则(试行)》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 2020年09月09日   来源: 监督处

  根据“水利行业强监管”新时期水利改革总基调要求,为全面做好我省水利行业强监管工作,做好顶层设计,落实责任,建立和做好督查队伍管理,省水利厅制定了《辽宁省水利厅水利督查队伍管理细则(试行)》,现就《辽宁省水利厅水利督查队伍管理细则(试行)》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水利监督机制体制建设,落实强监管责任分工,建立和完善水利督查队伍,依据《辽宁省水利厅关于成立水利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辽宁省水利厅水利监督办法(试行)》和《辽宁省水利厅厅机关部门与厅直单位对应内设(分支)机构职责清单》等有关文件规定,参照水利部《水利督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省水利监督实际,编制完成了《辽宁省水利厅水利督查队伍管理细则(试行)》初稿,经厅专题会议汇报同意,先后征求了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各单位的意见。根据征求上来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报审稿,报厅党组审议,定稿印发。

  二、主要内容

  ㈠总体情况

  《辽宁省水利厅水利督查队伍管理细则(试行)》共6章31条,对我厅水利督查队伍管理的组成、原则、组织管理、人员管理、工作管理、工作保障、绩效管理等方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㈡具体内容

  1.明确水利督查队伍为省河库中心驻各市水文局及其相关人员和厅基层服务组及其人员,水利督查队伍建设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严格规范、专业高效、权责一致的原则。

  2.明确厅水利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水利督查队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省河库中心和厅人事处具体承担驻各市水文局和基层服务组的管理工作。

  3.明确厅水利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水利督查队伍督查业务开展,厅机关各部门和厅直各单位按照业务分工负责指导水利督查队伍相关专业领域业务工作。

  4.明确督查队伍人员条件、业务培训、开展督查工作遵守的要求、责任追究和表彰规定。

  5.明确督查队伍在具体工作方面的规定要求。

  6.明确督查队伍工作的经费、车辆、装备、待遇、应急管理等相关保障措施。

 

    相关信息:辽宁省水利厅水利督查队伍管理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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