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思路,全面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按照有关要求,2019年12月5日,经省政府同意,辽宁省水利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辽宁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辽宁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篇章结构与《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基本相同,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阐述了辽宁省实施节水行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的意义。
第二部分为“主要目标”。根据国家方案,相应确立了我省到2020年、2022年和2035年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控制指标或工作目标,并与辽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目标要求相衔接。
第三部分为“重点行动及分工”。由18家单位联合,从总量强度双控、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市节水降损、重点地区节水开源、科技创新引领共6个方面确立了20项具体节水行动,并明确了各项行动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第四部分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政策制度推动、市场机制创新两个方面确立了全面深化水价改革、强化节水监督管理、实施水效领跑者行动等8项改革措施。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财税政策、拓展融资模式、提升节水意识、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合作等6项措施。
该方案的印发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节水优先,把节水作为解决我省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重要举措。方案强调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聚焦重点领域和缺水地区,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加强取用水监管,大力推动节水制度、政策、技术、机制创新,加快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提高用水效率,为建设生态文明和实现辽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相关信息:辽宁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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