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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辽宁水利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12日   来源: 人事教育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水利科学技术奖评审及奖励办法》和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8年度辽宁水利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18年度辽宁水利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符合《辽宁水利科学技术奖评审及奖励办法》的规定及下述条件:

1.申报项目应于20171231日前通过科技成果验收。

2.申报项目应得到实施应用并取得成效。

3.申报项目的完成单位须是独立法人单位,且第一完成单位在辽宁省境内;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已在辽宁省内推广应用。

4.申报项目应不存在成果权属、完成单位、完成人及其排序等方面的争议。

5.申报项目的各项材料(包括奖励推荐书、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第三方评价等)中,完成单位、完成人及其排序一致,且公示无异议。

6.申报项目已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的,2018年不能申报。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写《辽宁水利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字体不小于5号字,A4纸打印。

2.将填好的《辽宁水利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与申报项目的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效益分析报告、查新检索报告、用户意见、第三方评价等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共1份,不加封面。

3.将填好的《辽宁水利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第三方评价、查新检索报告按顺序装订成册,共9份,不加封面。

三、公示

1.申报公示。各完成单位应当在所在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及其完成的主要工作、参与工作时间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申报。

2.评审前公示。辽宁水利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审查合格的申报项目在辽宁省水利厅网站及办公楼大屏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提交辽宁水利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

3.评审后公示。评审结果将在省水利厅网站及水利厅办公楼大屏幕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获奖等次、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等,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四、答辩

参加评审的项目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完成单位应在评审会议上简明扼要地介绍申报项目主要技术内容、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比较的创新点、推广应用情况等。汇报采用多媒体形式,每个项目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汇报结束后,答辩人员根据评委提问进行答疑,答疑人员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应排名前三位),答疑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

答辩时间、地点、顺序另行通知。

五、评审要求

辽宁水利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申报项目的初审、评审工作,应当按照规定条件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为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评审环境的宁静、和谐,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评审活动,与评审无关的单位及个人均不得进入评审场所,不得从事影响、干扰评审公正进行的活动。

六、其他要求

1.下列单位和个人,不能作为申报项目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副厅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处级干部所占比例控制在20%以内,但确有突出成果的除外;县级及以上党委和政府;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

2.申报的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挂靠挂名。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对申报项目的内容真实性等作出承诺并负责。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撤销奖励。

3.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做好辽宁水利科学技术奖申报的有关工作,并于2018228日前,将申报材料、成果汇报的多媒体光盘报辽宁水利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水利厅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鲁晶    62181459

 

    附件:辽宁省水利科学技术奖申报书

 

 

                                     辽宁水利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7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