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辽宁庄河抽水蓄能分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书(编号:辽大庄申字2020第20113号)收悉。经材料审查和专家评审,决定准予取水许可。
一、批准事项
辽宁庄河抽水蓄能电站位于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桂云花满族乡岭东村蛤蜊河,电站枢纽建筑物主要由上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系统、下水库和地面开关站等组成。施工期用水和运行期生产生活取水水源均为蛤蜊河。许可项目施工期总用水量为2512.35万立方米。其中施工用水量486.35万立方米,初期蓄水期水库发电蓄水量1244.0万立方米,备用库容165.0万立方米,蒸发和渗漏损失水量617.0万立方米;许可运行期上、下水库年补水量226.90万立方米,最大日补水量7306立方米。其中上、下水库蒸发损失水量为55.86万立方米,渗漏损失水量为170.60万立方米,生活用水量为0.44万立方米。其他技术要求按照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技术审核中心《辽宁庄河抽水蓄能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意见》执行。
二、有关要求
1.你公司应安装具备数据传输功能的取水计量设施,并做好计量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取水信息实时准确传入辽宁省水资源监控信息平台系统。
2.你公司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建议计划,自觉接受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3.你公司应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加强水资源和节水管理。
辽宁省水利厅
2020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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