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分公司:
《中国石油辽河油田锦州采油厂关于锦16块聚表复合驱工业化试验返层接替方案(地面工程部分)建设方案的请示》(油辽锦发〔2023〕2号)收悉。经审查,同意锦16块聚表复合驱工业化试验返层接替方案(地面工程部分)涉大凌河工程建设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该项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主要技术指标和有关建设管理要求按照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水文局)审查意见执行。
二、你单位应将工程施工方案报锦州市水利局备案。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应接受当地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积极配合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活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锦州市水利局参加,并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其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三、该项工程建设涉及第三方权益的,由你单位提前与有关管理单位协商,并按照双方协议实施。
四、如该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发生变化,应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如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厅提出延续申请。
五、本批复仅适用河道及涉河建设项目防洪安全方面,你单位应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要求。
辽宁省水利厅
2023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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