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盘山县西沙河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盘水利〔2023〕54号)收悉。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对该初步设计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任务和规模
工程治理范围为西沙河盘山县段,治理河长23.62千米,左岸从园林村到京哈高速桥,右岸从G102桥到青年水库。
工程任务为通过堤防加固、穿堤建筑物改扩建等措施,解决西沙河盘山县段防洪问题,提升河道防洪能力和管理水平,保障沿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建设内容
1.堤防加固20.071千米。其中左岸堤防加高培厚16.830千米,右岸堤防加高培厚3.241千米;堤坡防护0.779千米;堤顶砂石路面20.071千米,错车平台5处,交叉道口改造67处;防汛备料平台3处。
2.穿堤建筑物改扩建7座。
3.工程信息化建设,包括7处视频监控等。
三、治理标准
基本同意本次治理河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基本同意西沙河盘山县段两岸堤防工程级别4级,合理使用年限30年;大板桥排灌站工程级别3级,合理使用年限50年;其余穿堤建筑物工程级别4级,合理使用年限30年。
堤防加固填筑采用黏性土,压实度不小于0.91;穿堤建筑物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F200,垫层素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0;土工布标称断裂强度不小于15千牛每米;石料应采用坚硬未风化的块石,强度不小于MU30。
四、工程投资及工期
核定工程总投资7991.06万元,核定工期20个月。
五、其他
请你局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积极落实建设资金,抓紧组织开展招、投标等施工前准备工作,严格落实项目“四制”,规范财务管理,精心组织施工,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工和竣工验收,使工程尽早发挥功效。工程竣工验收由辽宁省水利厅主持。有关招标事项等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与本次治理堤段交叉的沟海铁路桥、G102桥及9处道口高程低于设计堤顶高程,请你局组织做好临时封堵预案。
辽宁省水利厅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
辽ICP备10008193号 网站标识码:2100000048
访问统计: 邮编:110003 主办单位:辽宁省水利厅 联系方式:024-23863046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五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