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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利厅关于盘山县西沙河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02日   来源: 法规审批处

盘锦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盘山县西沙河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盘水利〔2023〕54号)收悉。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对该初步设计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任务和规模

  工程治理范围为西沙河盘山县段,治理河长23.62千米,左岸从园林村到京哈高速桥,右岸从G102桥到青年水库。

  工程任务为通过堤防加固、穿堤建筑物改扩建等措施,解决西沙河盘山县段防洪问题,提升河道防洪能力和管理水平,保障沿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建设内容

  1.堤防加固20.071千米。其中左岸堤防加高培厚16.830千米,右岸堤防加高培厚3.241千米;堤坡防护0.779千米;堤顶砂石路面20.071千米,错车平台5处,交叉道口改造67处;防汛备料平台3处。

  2.穿堤建筑物改扩建7座。

  3.工程信息化建设,包括7处视频监控等。

  三、治理标准

  基本同意本次治理河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基本同意西沙河盘山县段两岸堤防工程级别4级,合理使用年限30年;大板桥排灌站工程级别3级,合理使用年限50年;其余穿堤建筑物工程级别4级,合理使用年限30年。

  堤防加固填筑采用黏性土,压实度不小于0.91;穿堤建筑物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F200,垫层素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0;土工布标称断裂强度不小于15千牛每米;石料应采用坚硬未风化的块石,强度不小于MU30。

  四、工程投资及工期

  核定工程总投资7991.06万元,核定工期20个月。

  五、其他

  请你局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积极落实建设资金,抓紧组织开展招、投标等施工前准备工作,严格落实项目“四制”,规范财务管理,精心组织施工,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工和竣工验收,使工程尽早发挥功效。工程竣工验收由辽宁省水利厅主持。有关招标事项等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与本次治理堤段交叉的沟海铁路桥、G102桥及9处道口高程低于设计堤顶高程,请你局组织做好临时封堵预案。

  

辽宁省水利厅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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