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依你公司申请,我厅受理了沈阳地铁三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第七合同段南阳湖站及千南区间基坑疏干降水取水许可申请书。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沈阳地铁三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第七合同段南阳湖站及千南区间基坑疏干降水取水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沈阳地铁三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第七合同段南阳湖站及千南区间的基坑降水,位于沈阳市长白中路与南京南街交叉口,为地铁三号线的第十二座车站。车站主体及附属结构建筑面积18664.6平方米,为保障地下结构施工安全,需进行基坑降水。项目沿基坑周围封闭布井,共布置57眼降水井。
二、批准事项
同意你公司基坑日最大取水量62862立方米,施工期总取水量939.03万立方米。其他技术要求按照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关于沈阳地铁三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第七合同段南阳湖站及千南区间基坑降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执行。
三、有关要求
1.按照规定,你公司应向我厅提交发放取水许可证的申请和试运行报告,经我厅验收同意后发放取水许可证,并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畴。
2.你公司应将安装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技术标准要求的计量设施,对直接排放水量和回用水量分别进行计量,做好计量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
3.你公司应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加强水资源和节水管理,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4.你公司应密切关注基坑降水对周边环境影响,如出现不利影响应首先停止疏干降水工作,待问题解决后方可恢复。
联 系 人:梁松雪 兰鑫月
联系电话:024-62181303
辽宁省水利厅
2024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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