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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准予沈阳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地下水源延续取水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4年02月28日   来源: 法规审批处

沈阳胜科水务有限公司:

  我厅收到你公司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经材料审查和现场核验,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延续。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主要从事自来水的生产、供应、销售,共3个地下水源地,分别为沈阳胜科水务有限公司一、二、三分厂水源地,水源井41眼(其中一分厂水源地33眼,二分厂水源地4眼,三分厂水源地4眼)根据目前大伙房输水工程供水实际替代情况,一分厂、二分厂已完成压采,三分厂地下水源地表水配套供水管网尚未到达暂时保留使用

  二、延续事项

  同意延续你公司地下水许可取水量1117.4万立方米,平均日取水量3.06万立方米,用途为城镇居民生活、公共用水和一般工业用水等。

  、有关要求

  1.按照我省压采地下水政策要求,你单位应积极推进三分厂地下水源替代工程建设,尽快完成地下水压采工作。

  2.你公司应切实协助保障地下水源在线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数据及时准确传输至省级数据接收平台。

  3.你公司应加强计划用水管理,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建议计划,自觉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4.你公司应当加大实施节水改造力度,推进节约用水工作,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费。

   人:梁松雪  兰鑫月

  联系电话:024-62181303

  

  

辽宁省水利厅

2024年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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