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胜科水务有限公司:
我厅收到你公司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经材料审查和现场核验,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延续。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主要从事自来水的生产、供应、销售,共有3个地下水源地,分别为沈阳胜科水务有限公司一、二、三分厂水源地,水源井41眼(其中:一分厂水源地33眼,二分厂水源地4眼,三分厂水源地4眼)。根据目前大伙房输水工程供水实际替代情况,一分厂、二分厂已完成压采,三分厂地下水源因地表水配套供水管网尚未到达,暂时保留使用。
二、延续事项
同意延续你公司地下水年许可取水量1117.4万立方米,平均日取水量3.06万立方米,用途为城镇居民生活、公共用水和一般工业用水等。
三、有关要求
1.按照我省压采地下水政策要求,你单位应积极推进三分厂地下水源替代工程建设,尽快完成地下水压采工作。
2.你公司应切实协助保障地下水源在线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数据及时准确传输至省级数据接收平台。
3.你公司应加强计划用水管理,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建议计划,并自觉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4.你公司应当加大实施节水改造力度,推进节约用水工作,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费。
联 系 人:梁松雪 兰鑫月
联系电话:024-62181303
辽宁省水利厅
2024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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