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
我厅收到你公司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经材料审查和现场核验,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延续。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位于沈阳市大东区,取水设施为22眼井,取水地点为沈抚新区东陵乡浑河干流南侧,取水方式为井群傍河取水。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力、热力生产销售及能源开发,年发电量可达36亿千瓦时,供热面积近3200万平方米,担负着沈阳市五分之一的用电量和涉及100多万人口的居民冬季采暖,以及中华轿车和宝马轿车生产线工业供应蒸汽任务。
二、延续事项
同意延续你公司年地下水取水量750万立方米,其中大伙房水库补给水量277万立方米,最大日取水量43392立方米,用途为火电和热力生产用水。
三、有关要求
1.你公司应切实协助保障地下水源在线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数据及时准确传输至省级数据接收平台。
2.你公司应加强计划用水管理,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建议计划,并自觉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3.你公司应当加大实施节水改造力度,推进节约用水工作,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费。
联 系 人:梁松雪 兰鑫月
联系电话:024-62181303
辽宁省水利厅
2024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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