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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利厅关于阜新露源水业有限责任公司利用矿排水工程延续取水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4年02月28日   来源: 法规审批处

阜新露源水业有限责任公司

  我厅收到你公司利用矿排水工程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经材料审查和现场核验,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延续。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阜新露源水业有限责任公司利用矿排水工程,家用户供水分别为阜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阜矿集团煤矸石热电厂阜新鸿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阜新圣洁水洗有限公司、阜新楷润酒店综合服务处和阜新矿业集团。

  二、批准事项

  同意延续你公司年许可取水量450万立方米,最大日取水量1.25万立方米,用途为发电生产及其他工业服务业供水。

  三、有关要求

  1.你公司应切实保障利用矿排水工程在线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数据及时准确传输至省级数据接收平台。

  2.你公司应加强计划用水管理,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建议计划,并自觉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3.你公司应当加大实施节水改造力度,推进节约用水工作,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费。

   人:梁松雪 兰鑫月

  联系电话:024-62181303

  

辽宁省水利厅

2024年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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