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河长制办公室,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度省水利发展“大禹杯”竞赛考评情况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通报如下:
一、考评结果
(一)市级考评等次
“好”等次:朝阳市、本溪市、营口市、辽阳市。
“较好”等次6名:大连市、丹东市、沈阳市、葫芦岛市、锦州市、铁岭市。
“合格”等次4名:盘锦市、鞍山市、阜新市、抚顺市。
(二)县(市)级考评等次
“好”等次:北票市、东港市、喀左县、凌源市、本溪县、辽阳县、台安县、凤城市、兴城市、义县、庄河市、灯塔市。
“较好”等次16名:调兵山市、大石桥市、朝阳县、桓仁县、法库县、海城市、彰武县、黑山县、瓦房店市、抚顺县、铁岭县、绥中县、康平县、盘山县、盖州市、清原县。
“合格”等次12名:新宾县、北镇市、昌图县、建平县、阜蒙县、西丰县、新民市、宽甸县、开原市、凌海市、建昌县、岫岩县。
(三)区级考评等次
“好”等次:双塔区、溪湖区、鲅鱼圈区、弓长岭区。
“较好”等次:普兰店区、元宝区、浑南区、连山区、太和区、清河区。
二、奖励资金分配及使用
对2023年度省水利发展“大禹杯”竞赛考评中获得“好”和“较好”等次的地区予以资金奖励。
(一)奖励标准
1.市级。“好”等次的各奖励120万元;“较好”等次的
各奖励90万元。
2.县(市)级。 “好”等次的各奖励150万元;“较好”
等次的各奖励100万元。
3.区级。“好”等次的各奖励70万元;“较好”等次的
各奖励50万元。
(二)使用范围
获奖单位可以从奖金中提取10%用于补助“大禹杯”竞赛工作经费,其余用于水利规划和前期工作等。
辽宁省水利发展“大禹杯”竞赛工作领导小组 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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