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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准予台安县自来水公司地下水源延续取水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25日   来源: 法规审批处

台安县自来水公司:

  我厅收到你公司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经材料审查和现场核验,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延续。

  一、项目基本情况

  台安县自来水公司水源地位于鞍山市台安县大庆西路26号以北1000米、台安县自来水公司东西向600米范围内。取水方式为井群取水,共有水源井12眼,其中净水厂院内5眼,净水厂院北墙外7眼。

  二、延续事项

  同意延续你公司年许可取水量912.5万立方米,最大日取水量2.5万立方米,用途为台安县市政生活和公共用水。

  、有关要求

  1.你公司应切实协助保障地下水源在线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数据及时准确传输至省级数据接收平台。

  2.你公司应加强计划用水管理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建议计划,自觉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3.你公司应当加大实施节水改造力度,推进节约用水工作,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费。

   人:梁松雪  兰鑫月

  联系电话:024-62181303

  

辽宁省水利厅

2024年5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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