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水利(水务)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部门、厅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进一步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备案流程,省水利厅监督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备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征求各单位修改意见,请于8月23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厅监督处,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方 亮 62181420 674287(内网)
电子邮箱:lnsljd@163.com
附件: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辽宁省水利厅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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