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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准予沈阳地铁一号线东延线工程土建施工第四合同段东三环站基坑疏干降水延续取水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5日   来源: 法规审批处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我厅于2024年7月10日收到你公司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经材料审查和现场核验,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延续。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阳绕城高速(东三环)与东陵路交叉口东侧,沿东陵路东西向铺设,包括一座主体车站和五处附属工程(2个风道、3个出入口),项目用地面积11433.71平方米。项目沿基坑周围封闭布井,共布置100眼降水井。因工程需穿越的给水管线未按时拆迁,导致基坑开发时间滞后,故申请延续降水。

  二、延续事项

  同意延续你公司基坑疏干降水700万立方米,基坑日最大降水量4万立方米。

  、有关要求

  1.你公司应做好计量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对直接排放水量和回用水量分别进行计量,确保数据及时准确传输至省数据汇集与运维平台

  2.你公司应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加强水资源和节水管理,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3.你公司应密切关注基坑降水对周边环境影响,如出现不利影响应首先停止疏干降水工作,待问题解决后方可恢复。

  联系人:梁松雪兰鑫月

  联系电话:024-62181303

辽宁省水利厅

2024年8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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