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我厅于2024年7月10日收到你公司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经材料审查和现场核验,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延续。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阳绕城高速(东三环)与东陵路交叉口东侧,沿东陵路东西向铺设,包括一座主体车站和五处附属工程(2个风道、3个出入口),项目用地面积11433.71平方米。项目沿基坑周围封闭布井,共布置100眼降水井。因工程需穿越的给水管线未按时拆迁,导致基坑开发时间滞后,故申请延续降水。
二、延续事项
同意延续你公司基坑疏干降水量700万立方米,基坑日最大降水量4万立方米。
三、有关要求
1.你公司应做好计量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对直接排放水量和回用水量分别进行计量,并确保数据及时准确传输至省数据汇集与运维平台。
2.你公司应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加强水资源和节水管理,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3.你公司应密切关注基坑降水对周边环境影响,如出现不利影响应首先停止疏干降水工作,待问题解决后方可恢复。
联系人:梁松雪兰鑫月
联系电话:024-62181303
辽宁省水利厅
2024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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