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水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不断提高行政许可审批办事效率和水平,进一步明确水行政许可职权的依据、条件或标准、申请材料、办理程序、承诺办结时限、实施机关,我厅组织编撰了《辽宁省水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现向社会全面征求修改意见。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有修改意见请联系厅法规审批处。
联系人:赵洪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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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辽宁省水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
辽宁省水利厅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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