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18]第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办建设[2019]244号)规定,省水利厅对锦州市近晟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提交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核,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准予锦州市近晟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取得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乙级资质,有效期为2024年11月20日至2027年11月19日。
现予以公示。
辽宁省水利厅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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