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依你单位申请,我厅受理了石佛寺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书。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石佛寺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取水许可。
一、项目概况
石佛寺灌区位于沈北新区西北部,南至九龙河、北至辽河大堤,东至沈北大堤、西至于洪区界。灌区设计灌溉面积为12万亩,有效灌溉面积为10.36万亩,为中型灌区,种植作物主要为水稻。
石佛寺灌区水源为柴河水库、清河水库地表水及灌区内地下水,利用位于辽河左岸七星山下的石佛寺二社区渠首进水闸引水,最大引水能力22.05立方米/秒,灌区现有灌溉机电井1758眼。
石佛寺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改造渠道17.067公里,其中总干渠道5.847公里、分干及支渠道7.533公里、渠道清淤疏浚3.687公里。2023年启动沈北新区石佛寺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改造完成后石佛寺灌区有效灌溉面积恢复为12万亩。
二、批准事项
同意石佛寺灌区年取水量8484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农业灌溉。取水水源具体为:取用地表水6149.5万立方米(其中:取用清河水库地表水3997万立方米、取用柴河水库地表水2152.5万立方米);取用灌区内地下水2334.5万立方米。其他技术要求按照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水文局)《关于石佛寺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取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技术审查意见》(辽河库水资源〔2024〕160号)执行。
三、其他要求
1.按照规定,你单位应向我厅提交发放取水许可证的申请和工程运行情况等材料,经我厅验收同意后发放取水许可证,并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畴。
2.你单位应安装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将数据传输至省平台,并做好计量设施运行维护,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
3.取水工程运行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取水。
4.你单位应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加强水资源和节水管理。
联系人:梁松雪 董珺璞
联系电话:024-62181303
辽宁省水利厅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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