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水利局:
依你单位申请,我厅受理了营口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二期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书。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营口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二期项目取水许可。
一、项目概况
营口灌区是大型灌区,位于辽宁中部平原的南端。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22°5.87′—122°36.21′,北纬40°56.30′—40°30.82′之间。灌区设计灌溉面积为67.4万亩,有效灌溉面积为64.76万亩,其中,大石桥灌片53.36万亩,老边灌片5.32万亩,新生灌片5.4万亩,站前灌片0.68万亩。种植作物为水稻。
营口灌区取水口有9个,渠首工程包括黑鱼沟提水站(2)、黑鱼沟提水站、黑鱼沟闸、新生排灌站、大弓排灌站、青天闸、三八排灌站、虎头闸、赏军排灌站,最大取水能力为194.2立方米/秒。
营口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二期项目主要包括:拆除重建黑鱼沟闸;维修改造董家村调蓄池,拆除重建泵站29座,维修改造泵站15座;渠道衬砌清淤136.903公里;拆除重新、新建渠系建筑物共计411座。工期为2025年-2029年。
二、批准事项
同意营口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二期项目完工前年取水量46431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农业灌溉。取水水源具体为:取用大辽河地表水46431万立方米(其中:观音阁水库地表水13104万立方米,葠窝水库地表水8736万立方米,大伙房水库地表水6240万立方米,区间径流地表水18351万立方米)。营口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二期项目完工后年取水量45170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农业灌溉。取水水源具体为:取用大辽河地表水45170万立方米(其中:观音阁水库地表水13104万立方米,葠窝水库地表水8736万立方米,大伙房水库地表水6240万立方米,区间径流地表水17090万立方米)。其他技术要求按照《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水文局)关于营口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二期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辽河库水资源〔2024〕157号)执行。
三、其他要求
1.按照规定,你单位应向我厅提交发放取水许可证的申请和工程运行情况等材料,经我厅验收同意后发放取水许可证,并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畴。待营口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二期项目完工后,按程序重新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
2.你单位应安装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将数据传输至省平台,并做好计量设施运行维护,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
3.取水工程运行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取水。
4.你单位应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加强水资源和节水管理。
联系人:梁松雪董珺璞
联系电话:024-62181303
辽宁省水利厅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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