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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2024年度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初步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8日   来源: 厅水资源处

  根据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4〕172号)、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取用水领域信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辽水资〔2024〕378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办资管函〔2025〕59号)要求,辽宁省水利厅组织完成了2024年度辽宁省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现将评价初步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2025年3月28-2025年426)。如取用水户对初步评价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提交核实申请(加盖公章),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以邮局邮戳为准)。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邮政编码:110003

  联系电话:024-6218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