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水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4年第12号)有关要求,辽宁省水利厅会同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纳税人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名单公告如下:
1.玖龙纸业(沈阳)有限公司
2.辽宁振兴生态造纸有限公司
3.抚顺罕王傲牛矿业有限公司毛公分公司
4.锦西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5.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
6.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7.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8.华润电力(锦州)有限公司
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5年3月31日
![]() |
辽ICP备10008193号 网站标识码:2100000048
访问统计: 邮编:110003 主办单位:辽宁省水利厅 联系方式:024-23863046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五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