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交秦沈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松岭门至沈阳段工程对义县(三)等8处水文(位)站水文监测影响程度分析评价报告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文站网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水文局)《关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松岭门至沈阳段工程对义县(三)等8处水文(位)站水文监测影响程度分析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辽河库站网〔2025〕15号)(详见附件),现就该项目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松岭门至沈阳段工程(以下简称拟建工程)跨越大凌河位置位于义县(三)水文站下游18.9千米;跨越细河位置位于复兴堡(五)水文站下游6.5千米;跨越羊肠河位置位于司屯(二)水文站下游4.8千米;跨越东沙河位置位于胡家水位站下游16.4千米;跨越绕阳河位置位于红旗堡水位站下游4.4千米;跨越辽河位置位于平安堡水文站下游8.9千米;跨越蒲河位置位于大河泡(三)水文站上游6.0千米;跨越小凌河位置位于缸窑口(三)水文站上游17.6千米。拟建工程涉河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内桥墩钻孔灌注桩基础,施工期为非汛期,施工期涉及围堰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辽宁省水文条例》规定,开展工程对水文监测影响分析评价是必要的。
二、《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松岭门至沈阳段工程对义县(三)等8处水文(位)站水文监测影响程度分析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对大凌河义县(三)等8处水文(位)站水文监测受拟建工程影响程度的分析评价基本合理。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拟建工程对大凌河义县(三)等8处水文(位)站的测验工作环境、水文测报及资料整编基本无影响的结论。
三、在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期间,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要加强与水文部门沟通,做好水文监测设施设备和监测环境保护工作。
四、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文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辽宁省水利厅
2025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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