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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利厅关于河东凤凰热力锅炉及管网改造项目(2309-211300-04-05-786857)涉大凌河建设方案变更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8日   来源: 厅法规审批处

朝阳市城区集中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9日,我厅下达了《辽宁省水利厅关于河东凤凰热力锅炉及管网改造项目(2309-211300-04-05-786857)涉大凌河建设方案的批复》(辽水行审〔2024〕342号)施工过程中,由于穿越位置地层影响,拟将穿越位置一(燕凌大桥下游)由原“顶管+直埋”方式变更为全河段开挖直埋;穿越位置二(珠江大桥上游)左岸由原定向钻方式变更为开挖直埋。2025年2月10日,我厅受理了关于申请批复河东凤凰热力锅炉及管网改造项目涉大凌河工程变更建设方案的请示》(朝城供热〔2025〕1号)。经审查,基本同意该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变更,现批复如下:

  该工程河建设方案主要技术指标和有关建设管理要求按照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水文局)审查意见执行(见附件)

  二、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施工安排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积极配合做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活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其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三、如该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发生变化,应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三年,如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续有效期,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厅提出延续申请。

  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置。

  、本批复仅适用河道及涉河建设项目防洪安全方面,你单位应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要求

  辽宁省水利厅

  20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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