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落实责任制,按照《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相关要求,现将2025年辽宁省河道采砂管理相关责任人名单及职责予以公布。
河长责任人:应了解责任河湖采砂规划、计划、许可情况,指导河道采砂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打击非法采砂活动,协调解决采砂管理具体问题。
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应掌握责任河湖采砂规划、计划、许可情况,组织开展河道采砂的日常管理、巡查、水行政执法等工作,组织落实河道采砂管理各项工作制度。
现场监管责任人:应对责任河湖开展日常巡查检查,掌握采砂许可情况,对责任河湖采砂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违规违法采砂问题进行制止并督促整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
水行政执法责任人:应对责任河湖开展日常巡查检查,了解采砂许可情况,对发现的和转办的违规违法采砂问题进行调查,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及其他行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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