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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利厅关于东港市石佛闸除险加固工程(2309-210681-04-05-638317)水土保持方案(补报)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1日   来源: 厅法规审批处

  东港市水资源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批复 <东港市石佛闸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的请示 》(东水资源〔202527号),我厅已受理。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石佛闸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补报)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82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8%。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0.91万元。

  二、该项目已完工,水土保持方案为补报方案。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加强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管理维护,确保水土保持措施长期发挥效益,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本项目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由你单位依据相关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组织开展。你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联系人:吴帅电话:024-62181326

  辽宁省水利厅

  202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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